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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大学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西藏大学 200 7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研究生复试是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为完善复试规则,规范复试程序,提高复试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保证我校研究生生源质量,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的目的和意义

硕士研究生复试是研究生招生录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初试的基础上,通过面试、答辩和必要的笔试对考生的学习能力、科研潜力、创新意识、品德修养等进行考察,以选拔出尽可能优秀的学生进入我校攻读硕士学位。

二、复试的组织管理

(一)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校长和纪检书记为副组长、招生办及各研究生招生学院主管领导为成员的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命题、考务等工作。各招生学院同时成立由学院主管领导和导师参加的学院复试领导小组。

(二) 各学院按研究生招生专业设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 5 人;其成员均应由副教授(含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职称人员组成。成员由学院领导小组推荐、校复试领导小组审批;必须保证一定数量的招生专业的导师参加复试小组;各复试小组均应配 1 名综合素质较好的秘书。

(三)复试过程必须有纪检监察人员参加。

三、 复试人选
在招生计划指导下,达到复试要求的所有考生(包括推荐免试生、调剂生)均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录取。

四、 复试内容与程序

1、 资格审查

对拟准予参加复试的考生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包括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对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学位证(应届生的学生证)等进行验证;

2 、确定复试次序

通过资格验证的考生,在各专业复试点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复试次序,并编号。

3 、面试

面试包括英语复试和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

( 1 )英语复试:包括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英语复试小组应由 2 人以上具有讲师及讲师以上职称的专业教师组成,采取单独面试的方式进行;

( 2 )综合素质考核:采用“面试为主、综合考核”方式进行。考试采用现场抽题、专家提问、当场回答的形式。主要考核考生对本专业理论知识掌握和实际应用能力,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研究和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考生在复试前,要提交高校期间的学习成绩表、科研活动以及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以便复试时综合评定。

4 、跨学科考生、同等学历人员、校外调剂生笔试

同等学历考生、校外调剂生须参加所报专业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的笔试,每门课程总分为 150 分,考试时间为 3 个小时。

5 、体检

由学校统一安排进行,体检标准参见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

6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心理素质等方面的综合鉴定。

五、复试考核指标体系及成绩评定

1 、复试 面试 成绩满分为 100 分, 且每生面试时间不少于 20 分钟,最多不超过 30 分钟(不含准备时间,准备时间不超过 10 分钟)。 考核指标体系包括:

A .专业理论和专业素质考核。考核考生对本学科基础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应用能力,考核考生是否具有从事本专业所应有的合理的知识结构以及是否了解本专业当前最新的研究方向和成果。考核分值为 45 分。

B .能力考核。考核考生的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分析问题的能力,以及考核考生利用专业知识和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分值为 30 分。

C .综合评定。主要结合考生的科研成果、工作业绩、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等综合评定。考核分值为 15 分。

D .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复试考生外语测试语种为英语。考试分值为 10 分。

注:报考我校传统学科专业的考生(藏族历史、藏族文学),藏族考生需从面试提问中选择 1-2 个题目用汉语作答,汉族考生亦需选择 1-2 个题目用藏语回答。

2 、 复试成绩的评定
( 1 ) 思想政治素质考核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

( 2 ) 体检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

( 3 ) 复试面试成绩的计算:考生面试总成绩为业务考核 A 、 B 、 C 、 D 四项之和,面试 60 分以上(含 60 分)为复试合格。

( 4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课程不计入总分,成绩按合格与不合格进行记录, 70 分以上为合格;

( 5 ) 校外调剂生专业加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 50% 。

六、复试的有关要求

1 、面试应设立一定数量的题库,试题难易程度要适当,尽量避免“一题多问”。

2 、复试小组要事先商定面试评分标准,在面试时所有成员应按照评分标准当场独立打分,平均分即为考生面试的分数。

3 、复试小组成员对考生的打分明显偏低或偏高时,应做出书面说明。

4 、各学科面试小组秘书应对考生复试情况作准确、详细的记录,以备查验。

5 、各学院应针对本办法第五款的有关规定,合理设计考核子项目和评分规则、标准。

6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所在学科复试小组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七、录取
(一)录取工作严格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质量第一的指导思想。学校将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业务素质、身体健康状况、报考志愿等,提出录取名单,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审批。
(二)未经复试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三)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材料、考试违纪、替考、及思想政治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不予录取。
(四)复试不合格的(含面试成绩不合格,体检不合格等)或同等学历考生加试科目中有一门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五)成绩的计算:

1 、非推荐免试生(不含调剂生):复试成绩总分占 30% ,初试成绩总分占 70% ,两者相加为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

2 、推荐免试生:复试成绩为考生的最终成绩;

3 、调剂生:复试成绩占总分 50% ,初试成绩总分占 50% ,两者相加为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

(六)录取规则:

1 、推荐免试生复试合格者(政审、面试、体检等项目均须合格)即予以录取 ;

2 、其它复试合格考生按照“差额复试”的要求对考生总成绩排序,依次录取。 录取的考生培养方式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与考生总成绩排名综合确定。

八、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 、研究生复试工作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专业复试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负责。

2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纪委监察室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要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3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4 、实行复议制度。学校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复试程序、复试结果的公平、公正有异议的,可向招生就业处或学校纪委、监察室投诉和申诉,但应在结果公布的 15 天内提出。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部门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西藏大学招生就业处

20 07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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