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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苏州科技学院推免研究生接受办法


  苏州科技学院热忱欢迎兄弟院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我校硕士学位。我校硕士招生专业(城市规划与设计、市政工程、环境工程、结构工程、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伦理学、专门史、世界史、基础数学、应用化学)均可接收外校推免生。
  一、申请条件
  学生所在高校必须是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当年免试生推荐资格的高校;
  品学兼优,并取得所在高校推荐免试资格,占学校推荐免试生名额;
  毕业时必须获得学士学位。未获得学士学位的,取消其硕士生录取资格;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提交材料
  1、填写好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一份;
  2、加盖院校教务部门公章的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获奖证书复印件、所在院系推荐意见、推荐免试资格证明;
  3、其他有关材料复印件,如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具有学术水平的工作成果等。
  (所需复印件的材料,其原件在复试时查验)
  三、申请办法
  1、有意者可于2010年9月1日至9月20日间将上述材料寄(交)至苏州科技学院研招办(其中推荐免试资格证明最迟可于复试时提交),过期恕不再受理。申请人需在10月31日前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http://yz.chsi.cnhttp://yz.chsi.com.cn)进行网上报名。
  2、我办审核后,将于2010年10月15日前通知审核合格的申请人来我校进行复试。
  3、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后,对通过复试的申请人和所在学校发函,及时将是否同意接受意见回复申请人及所在学校。
  4、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申请人须在11月10—14日内到原所在院校领取省(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签发的(加盖公章)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报名表,办理正式报名手续,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不能被录取。
  5、申请人必须保证提交的申请表和其它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校将在复试结束后对拟初录的推免生张榜公示,如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取消申请人的免试入学资格。
  四、其他
  1、我校目前暂无免试生推荐资格(即不能推荐本校毕业生),只能接收外校推免生。
  2、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外语听力及口试测试、综合面试,复试成绩不合格的不予接收。
  3、被我校录取的外校推免生的录取类别一般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公费)。
  五、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滨河路1701号苏州科技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215011
  电话(传真):*************
  联系人:申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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