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技学院2013年硕士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和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教育改革发展纲要要求,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复试工作,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积极支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继续推动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优化;强化监督,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复试的组织和管理
1.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统筹管理下,由各有关学院具体组织实施。各学院党政一把手要亲自过问复试工作,加大统筹协调力度,确保复试工作程序严谨,操作规范,平稳有序进行。
2.各学院成立由学院党政领导及学科负责人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复试工作小组”),复试工作小组负责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学院复试工作细则,组织命制复试试题(包括笔试、面试试题),组建专业复试小组,组织资格审查、实施相应考核,确定待录取人员名单。
3.各学院根据专业情况及复试人数组建若干个复试小组,复试小组主要由研究生导师组成,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外语听说能力较强的老师不少于1名。同时每组配备秘书1名,负责文字记录、材料整理及联络等工作。复试小组在复试工作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同一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评分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4.各学院要选派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且无直系亲属参加本学院复试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严格保密、纪律等要求,规范其工作行为。要保证复试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面试前,不得公布复试小组成员名单。复试小组成员在面试过程要关闭通讯工具,不得中途离场,不得做与面试无关的事。
5.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须按国家教育考试要求,做好保密(包括命题、分装、阅卷、核分、登分等)、抽题、分组、记录等工作。
6.各有关学院要做好复试材料的归档工作,对录取考生的复试材料保留至考生毕业,对未录取考生的材料保存一年。
三、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根据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我校生源等情况确定,我校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见附件。
四、复试人选
1.复试人数一般为拟录取人数(即招生规模)的120%。生源充足的专业,可适当扩大差额复试比例。符合我校2013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第一志愿考生均可参加我校复试。对线上生源相对不足的专业,可从校内相近专业上线生源中进行调剂或从校外相同或相近专业的上线生源中进行调剂,还可依据破格条件在本专业第一志愿考生中破格。破格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校招生总规模的3%。合格生源充足的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和调剂。
2.复试加分项目。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加分项目考生名单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为准。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并及时通知相关学院。
3.破格。初试成绩总分不低于我校复试分数线,政治成绩或外语成绩或统考数学成绩在我校复试分数线下5分以内,但在本专业考生专业科目成绩名列前茅或在科研创新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第一志愿考生,可申请破格复试(省内高校、中等学校作为师资委托培养的考生破格条件按省规定执行)。
申请程序为个人填写《破格复试申请表》、经专业所在学院推荐、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参加复试。
4.调剂。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初试成绩总分、单科分必须符合第一志愿专业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在原报考单位无复试资格或未被录取。
(2)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专业属同一学科门类,即专业代码前两位相同;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
(3)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4)我校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专业学位)建筑设计、城市规划设计方向只接受第一志愿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学等专业的考生调剂。
(5)我校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调剂。
具体调剂工作由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五、复试程序及内容
1.资格审查
复试前,由各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安排专人负责对考生的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为准。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由各学院在复试通知书上加盖公章,方可参加复试。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资格审查主要内容:复试考生必须交验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原件,学历证书入学时交验)和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须加盖证明红章)等。
2.专业课笔试
专业课笔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各专业为4小时),满分为150分,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命题、考试和阅卷。
3.面试
面试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和专业综合素质面试,每位考生的测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50分,其中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满分为50分,专业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
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其中外语听力以考查考生理解真实性外语表达内容为宗旨,外语口语以考查考生实用外语表达能力为宗旨。主要由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用外语提问,考生用外语回答,根据回答情况进行打分。
专业综合素质面试可根据学科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测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各复试小组提前准备好反映以上指标的具体素材,避免面试时的随意性,如预出题面试的题目可以事先准备好,由考生自行抽取,当场回答。复试小组成员应对每位考生进行现场提问,每位复试小组成员独立署名评分,平均分即为考生的综合面试成绩。在评分前可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面试开始前,复试小组秘书应检查考生的复试通知书、身份证等相关材料是否一致,并现场做好详细记录,认真填写《苏州科技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情况表》以备查。部分理工科专业可增加实验考核,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纳入专业综合素质面试考核内容。
4.复试加试
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一志愿同等学力考生,须在复试前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2门本科主干课程,不得与初试及复试中专业课笔试内容重复;由原初试科目中未设置数学的专业调入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专业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加试高等数学。加试方式为笔试,每科时间为3小时,每科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合格者方可参加复试。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加试工作由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
5.思想品德考核
在复试中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考核,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6.复试体检
复试阶段,考生须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及弄虚作假者,一律不得录取。
六、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
2.考生的入学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按照初试成绩60%、复试成绩40%计算。具体为: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1/5)×60%+(复试成绩×1/3)×40%。
七、录取工作
1.录取程序
(1)各学院复试工作小组按照入学考试总成绩对复试合格的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进行排序,提出各专业建议录取名单(一志愿优先原则)。
复试成绩低于180分或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低于25分或专业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各专业复试设计成绩低于72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2)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待录取名单审核后,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的破格复试考生名单须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同意后确定)。
(3)拟录取名单须经教育部审批。经教育部批准,并完备所需各项手续者,将由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放录取通知书。手续不完备者一律不发录取通知书。
2.其他
(1)待录取的校外调剂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网站上的“待录取”状态得到考生本人确认(接受待录取)后生效。
(2)凡破格复试考生、增招计划录取的考生均录取为自筹或委培研究生。
(3)符合我校录取要求的考生,原则上不再同意保留入学资格。
(4)对于拟录取为非定向或自筹经费硕士生的考生,所在单位须提供人事档案及政审意见;委托培养和定向生不需要提供人事档案,但需要考生所在人事部门提供政审意见。政审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5)录取为定向、委培及自筹的考生在录取前须签订定向、委培、自筹协议,完善录取手续。
八、复试录取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复试小组要坚持集体把关、组长负责制的原则。各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对本学院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所有参与复试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人员要追究责任。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复试期间,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组成复试工作巡视组,负责对各学院的复试工作进行巡视和监察。各学院相应成立复试工作巡视组,负责对本院的复试工作进行监督。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时间、复试录取办法、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及时在研究生部网站上公布。
(四)实行复议制度。对复试中出现的争议,考生可向学院复试工作小组提出申诉。若再有争议可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必要时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由领导小组作出裁决。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复试录取工作投诉举报电话:*************(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69379068(校纪委办)。各学院复试工作小组的咨询电话要在复试实施细则中公布。
九、本办法由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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