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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科技学院研究生处工作职责

研究生处是在主管院长领导下的教学和行政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全院研究生的招生、培养、管理、学位授予和学籍管理及就业等工作,保证研究生入学水平和培养质量,并促进各二级院系不断提高研究生教学水平,最大限度的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研究生培养模式,加快我院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其主要职责有: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贯彻执行上级和学校的有关规定。

二、组织学校研究生教育的改革,参与学校有关研究生教育发展问题的决策,开展研究生教育的研究工作,推动学校研究生教育的快速发展。

三、组织制定和完善研究生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开展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研究,检查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提出指导研究生工作的建议和改革措施。

四、组织制定研究生年度招生计划,编制招生专业目录,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工作,组织报名、命题、考试、阅卷、政审、体检、录取和委托培养等工作;审核研究生录取名单。

五、指导和协调好二级院系做好研究生的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

六、协助各级领导审核各学科专业制订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并负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实施研究生的培养计划、课程安排、教学检查、教学评估、教材建设、课程建设、基地建设、课程考试、成绩管理、中期考核工作,组织指导教师交流研究生培养工作经验。

七、负责审核硕士学位申请材料,向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申报;根据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颁发硕士学位证书;审核毕业研究生名单,核发毕业、结业证书或其他学历学习证明。

八、负责研究生学籍和人事档案的管理。

九、指导研究生就业工作。

十、负责组织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考核工作,做好研究生导师培训,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的建设。

十一、组织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及开展工程硕士等专业学位申请学位工作。

十二、对有关研究生教育的各种经费、基金进行分配、管理和监督。参与确定学校涉及研究生教育的建设项目和经费预算。

十三、负责研究生教育教研立项,制订并组织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培养。

十四、完成上级部门和院领导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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