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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13年港澳台硕士招生简章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13年面向香港、
           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

  (一)报名
  1.资格
  ①持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香港、澳门考生或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考生。
  ②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 40 岁以下。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 45岁以下。
  ③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④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2.报名时间
  2012年11月下旬—12月下旬(具体以教育部公布时间为准)。   
  3.报考地点
  ①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8227
  ②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 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③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地址:香港铜锣湾摩顿台 5号百富中心 16楼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④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地址:澳门巴掌围斜巷 19号南粤商业中心 8楼
  电话:(00853)28345403,图文传真:(00853)28318401
  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可任选一报考地点,并在该报考地点安排的
  考场参加初试。
  
  4.报名手续
  考生报名时须按规定提交身份证件副本(香港、澳门考生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两张;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持海外教育机构学历的,报考点或招生单位有要求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大学本科或攻读硕士学位的成绩单;体格检查报告。
  报考费为500 港元。报名后不参加考试者不退还报考费。
  考生要求通讯报名者,应事先同自选的报考地点联系妥当,再寄送有关证明、表格及报考费,另加邮资及手续费 100港元,并告知本人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机号码或 E-Mail地址。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按所报考招生单位招生专业目录中的要求到招生单位报名(或函报)并到招生单位参加考试。
  报考地点不接受中介机构代理报名。
  
  5.填报志愿
  ①考生只能填报一所招生单位的一个学科专业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
  ②可兼报公费全日制或自费全日制研究生。
  关于为港澳台人士设立研究生奖学金的具体情况,考生可向招生单位查询。

  (二)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1.初试科目
  报考硕士生须应试一门外国语及报考专业指定的两门业务课(报考公共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须应试外国语及综合能力);报考博士生须应试一门外国语及报考专业指定的至少两门业务课。初试均为笔试。初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 3小时(个别科目如“建筑设计”可多于3小时,不超过6小时)。
  硕士生考生初试外国语满分为 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各为 150分(公共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考生初试外国语满分为 100分,综合能力考试满分为 200分);博士生考生初试科目满分各为 100分。 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内容、方式由招生单位确定。
  2.初试地点、时间
  地点:北京市: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广州市: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香 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澳 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时间:2013 年 4 月上旬(具体以教育部公布时间为准),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 9:00-12:00,下午14:30-17:30。
  3.复试地点、时间
  地点:由招生单位确定。
  时间:2013年 6月中旬之前。

  (三)录取
  招生单位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评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 2013 年 6 月中旬由招生单位寄发考生本人。
  
  (四)入学
  新生于2013年9月中旬前报到入学。具体时间由招生单位在“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新生报到时,由招生单位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学习年限
  根据就读专业的不同,全日制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为二年至三年;
  全日制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自费兼读制硕士生或自费兼读制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不超过五年。
  
  (五)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相关专题: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汇总 | 2013年硕士研究生推免信息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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