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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北京科技大学文法学院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方案

  根据《北京科技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校研发【2018】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就接收2019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管理

  成立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组织指导复试的各环节工作,所有参与复试工作的教师,都要秉承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严格按照工作规范落实各项工作。

  二、领导小组

  组长:章东辉、魏增产

  成员:曲绍卫、吴群芳、时立荣、侯登华、崔俊贵、许斌、杨雄

  秘书:王淑萍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教师参与复试工作,加强对复试教师的培训,严肃招生纪律,规范复试程序。具体职责如下:

  (1)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培养单位复试工作办法;

  (2)组织复试考试、面试、评卷以及试题安全保密工作;

  (3)成立本单位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并指导复试小组制定复试细则、落实复试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及复试程序;

  (4)协调本培养单位复试工作出现的争议;

  (5)负责解释本培养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结果。

  三、准备工作

  1、复试教师的遴选、培训

  每个复试小组由3名以上复试教师组成,复试教师是从学院硕士生导师中按照德学兼备、经验丰富的原则进行选拔,对复试情况详细记录、给出成绩、评语和提出录取建议。学院复试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教师进行集中培训,重点讲解,保证复试工作的公正、规范。

  2、复试考生资格审查

  学院成立资格审核工作小组,在考生报到时按照学校资格审查要求,认真、严格的审查复试考生的各类证件和材料,并做好记录和存档。复试资格审查须提交材料,请考生查看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通知。

  3、监督工作

  学院复试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复试的监督和复议工作。

  四、接收专业与人数

 

专业名称

接收推免硕士生招生人数

公共管理

4(含教育经济管理专业1人)

社会学

2

社会工作(专业学位)

5

法学

2

法律硕士(法学)

5

法律硕士(非法学)

8

 

 


  五、工作办法

  1、复试资格

  (1)符合《北京科技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申请条件;

  (2)按正确的申请程序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网上申请步骤,报考我院相关专业;

  (3)我院教学秘书对推免生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对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发送复试通知。

  2、复试录取程序

  考生网上申请——我校发放复试通知——考生接受复试通知——复试报到,提交申请材料——参加复试——我校向复试合格拟录取的申请者发放待录取通知——申请者24小时内确认接受待录取

  (1)复试报到

  获得复试资格的推免生应在复试时间之前到文法楼213报到,并提交《北京科技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申请材料。

  (2)参加复试

  按复试通知要求参加复试。

  3、复试时间、地点

  我院将在9月28日至10月17日之间安排若干次复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复试通知(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发送短信)为准。

  4、复试方式我院的复试采用面试方式,主要考核考生专业知识、外语水平及综合素质。

  5、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为百分制,包括专业综合面试80分,外语测试20分;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接收。

  6、录取

  我院以复试考生的复试成绩为录取依据,录取时按每批次各专业根据招生人数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复试结束24小时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拟录取的申请者发放待录取通知,“待录取通知”有效期为24小时,申请者应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待录取。

  六、复试监督与复议

  (一)信息公开与监督管理

  我院复试工作办法、各专业招生人数以及参加复试所有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重要信息,均在研究生院网站及本学院网站上向社会公布;综合面试过程采取全程录音或录像;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及研究生院对我院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监督举报

  复试录取期间,学院设考生接待与举报电话,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在学校纪委的指导下,由学院党委具体监督复试工作,接受投诉和举报,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对于有异议的结果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电话通知考生本人。监督投诉电话(学院党委办公室):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接待投诉电话:62332484,电子邮箱yzb@ustb.edu.cn;纪检监察部门受理投诉电话:62332307。

  (三)考生复议

  复试录取期间,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受理实名的书面复议申请,反应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七、联系咨询

  学院办公室(文法楼213)王老师

  电话:************

  本办法经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后在研究生院和学院网页公布。若与上级文件、规定冲突,以上级的文件、规定为准。

  本方案由文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文法学院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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