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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北京科技大学考研调剂工作通知

2016年北京科技大学考研调剂工作通知


  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于3月18日开始,收到并接受复试通知的考生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来校报到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复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调剂专业:

  我校力学、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冶金工程、物理电子学等学术型专业以及矿业工程、冶金工程、文物与博物馆、动力工程、化学工程、生物工程、法律硕士(非法学)、社会工作以及MBA、MPA等专业学位存在少量空额,具体接收专业、分数线以及其他学术要求等条件,3月18日详见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公布的调剂信息及各培养单位复试工作方案。

  二、调剂基本原则与政策:

  1、基本原则

  (1)调剂考生须符合调入专业规定的报考条件(请查询招生简章,网址http://yzxc.ustb.edu.cn/zsjz/sszs1/4761.htm)。

  (2)调剂考生须符合国家调剂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规定的报考条件,初试成绩符合各培养单位调入专业分数要求。

  2、具体政策

  (1)学术型专业,第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的,可在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中调剂,但不跨门类调剂;

  (2)全日制专业学位,从相同、相近专业学位符合条件的考生中调剂,或从对应的相同、相近学术型专业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中调剂。

  (3)调剂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且英语、数学应符合难度递减调剂原则(数学一、二、三之间和英语一、二之间可由高向低调剂,不可由低向高调剂)。

  (4)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会计、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5)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6)第一志愿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外录取;第一志愿未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为该计划录取。

  (7)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包括“强军计划”)不能调剂;

  (8)“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未完成的招生指标,可择优接收二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普通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符合我校分数要求,也可申请调入该计划;

  三、调剂程序及要求

  1、所有调剂考生(含校内跨培养单位调剂考生以及同一培养单位学术型调剂至专业学位的考生),均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申请调剂;

  2、考生所申请的培养单位,接收、审核考生信息并择优选择符合条件考生;

  3、培养单位确定合格考生,经研招办审核后,培养单位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4、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在调剂系统接收复试通知,并按照各培养单位的复试安排参加复试;

  5、复试后培养单位根据复试结果,通过调剂系统向复试合格且被拟录取的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待收到通知的考生须在培养单位规定时间内通过调剂系统接收“待录取”,否则将被取消拟录取资格。

  四、调剂注意事项及特别提示

  1、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通过该“系统”完成申请调剂、接收复试、接收拟录取等相关程序。未通过调剂系统的申请一律无效。

  2、调剂考生只能填报我校一个培养单位的一个专业,不得同时填报多个。

  3、申请调剂的考生务必及时接受“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复试通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4、接收复试通知考生,务必仔细查阅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主页及所申请培养单位网站主页公布的复试安排及相关规定。

  五、联系方式【附件】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6年3月17日

  附件下载附件-各培养单位联系方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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