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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理工大学2011年硕士生组织关系转移和迁户通知

  一、 党组织关系转移
 

  1.中共党员研究生(委托或定向培养研究生除外)开学后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录取专业所在学院党总支接转组织关系。凡录取前党员组织关系在上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原关系所在单位党委组织部开具,介绍信抬头为上海理工大学党委组织部;其他同学则由当地市(县)以上的党组织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抬头为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或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委员会组织干部处)。
  2.委托(或定向)培养研究生中的中共党员,可根据单位和本人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开具临时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具办法同上)。
 

  二、 关于户籍和户口迁移
 

  凡上海户籍(非集体户口)或委托(或定向)培养的研究生均不予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非上海户籍研究生(非定向(或自筹)类别)或集体户口上海户籍研究生(非定向(或自筹)类别)可自主决定是否通过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将其户口挂靠学校集体户口,迁入后除退学、转学外中途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办理户口迁移证时须注意:
  a. 凡申请贷款的新生请先将户口迁移证复印多份自己留存(每次都要);
  b. 申报户口时间截止至当年10月31日(有效期在10月31日之前均受理);
  c. 迁入地址应写:上海市军工路516号;
  d.报到当日将户口迁移证另附近期照片1张直接交各学院报到点(请在户口迁移证备注栏用铅笔写上本人身高,已婚者在婚姻状况边空格上写上配偶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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