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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2006年考研复试及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江苏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管理规定》的精神,为保证生源质量,促进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快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本着坚持科学选拔、坚持公平公正、坚持全面考查、坚持客观评价、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一、复试组织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长、纪检委书记、研究生处负责人和研招办主任组成。

  2、各学院(含中心、研究院,下同)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及相关规定(包括复试程序、内容、方式、时间、地点以及其他注意事项等内容),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和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及相关规定须报研究生处备案。

  3、学院应按复试专业及复试人数组成若干复试小组,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学院的专业,可成立跨学院的联合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的公道正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外语较好、且无直系亲属报考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复试小组对本组的复试工作负责。复试小组的组成应由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4、复试过程中要规范操作,标准明确,打分公平,做好试题的保密、密封改卷及复试记录等工作,确保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复试阶段材料须交学校研招办备查,至少保留三学年(未录取的考生材料保存一年)。

  二、复试人选

  研招办在上线考生中,根据考生初试总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原则上按照1:1.2左右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三、复试内容和形式

  复试内容包括英语听力、专业课考试、综合知识和能力面试、英语口试等四部分。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复试形式分为笔试(英语听力、专业课)和面试(包括英语口试、综合知识和能力)两种。

  1、英语听力题样试可参照2004年全国招收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统考英语科目的听力部分,由学校组织命题、无线发射、阅卷,由各学院组织考试,考试时间30分钟;

  2、专业课考试科目按我校招生简章的要求,由考生选定,由各学院组织命题和考试,考试时间为2-3小时;

  3、英语口试、综合知识和能力面试的内容和形式由各学院根据各自学科专业的特点制定,并在“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中公布。

  四、复试规则

  1、资格核查

  由学校组织对准予复试的考生报名资格进行核查,主要核查考生的复试通知、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写上考生编号留存)和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等相关材料,对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名资格者,准予复试,对不符合规定者,取消复试资格。

  2、复试评分

  复试总成绩为300分,其中英语听力测试30分,专业课考试150分、英语口语测试20分、综合知识和能力考核100分。

  考生的复试成绩应包括四部分成绩之和。英语听力测试成绩由学校给出,其它三部分成绩由学院给出,面试成绩由复试小组现场评分。

  3、总成绩评定、录取与否及计划类别的确定

  (1)总成绩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之和。

  (2)各学科复试小组根据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录取限额排序(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分列),确定录取与否。根据初试成绩,一志愿考生按第一序列排名,二志愿考生按第二序列排名确定计划内、外录取类别,并按时将这一结果报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公布最后拟录取名单。

  (3)复试具有否决权。复试时,对于外语、科研或综合素质等方面较差,复试小组成员一致或大多数认为不适合作为研究生培养的考生,无论其初试成绩如何,都予以淘汰。

  (4)对符合复试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须严格复试,复试时应由学院负责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照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为每门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记入总分,但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能录取。

  五、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2、实行全程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参与复试过程的各个环节,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学校研究生处将派有关工作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加强监察。

  3、实行复议制度。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必须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有关疑问做出必要的解释。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六、其他

  1、单考生参加正常复试。

  2、所有考生(含统考生、单考生、推荐免试生)还须经过体检、政审及其他有关情况审查,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推荐免试生的复试、体检工作已在2005年的10月完成,故不再参加本次的复试、体检。

复试日程安排

时间 内容 地点 
4月15日
上午8:00—中午12:00
下午1:30—下午5:00 
考生报到及资格审核 校教职工活动中心 
4月15日
上午8:30—下午16:30
(中午不休息) 
领体检表(须贴本人一寸近照)并进行常规体检 校职工医院 
4月16日
上午6:30—7:40 
考生空腹抽血化验。 校职工医院 
4月16日
上午8:30—9:00 
英语听力测试(请考生自备无线耳机,外语专业听力测试见外语学院安排) 一号教学楼 
4月16日
上午9:10—12:10 
专业课考试 
4月16日
下午、晚上 
综合面试、同等学力加试 见报到处通知 
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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