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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2011级研究生户口及组织关系迁转说明

为方便各位新生办理有关手续,现将户口及党团组织关系迁转事项说明如下:
 

  一、户口迁转
 

  全日制新生可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口迁移证明》可凭录取通知书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明中应注明以下事项:
  1、户口迁移地址写为: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学府路301号江苏大学。
  2、姓名、曾用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务必准确,入户时以户口迁移证为准,在校期间不能更改信息。
  3、出生地、籍贯,应具体到“×省(市)×县(区)”;原住址栏内须详细填写原户口所在地地址;已达到国家法定最低结婚年龄的新生,须如实填写婚姻状况(已婚/未婚)。
  4、户口迁移证上公民身份证件编码须为18位。
  5、《户口迁移证明》上须注明血型、身高。
  6、《户口迁移证明》上要加盖迁出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骑缝章。
 

  二、党团组织关系
 

  转移党团组织关系具体要求如下:
  1、党的组织关系要按中共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规定,由县、市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开出,党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的抬头填写:中共镇江市委组织部,去向填写:江苏大学党委组织部。
  2、团关系转移介绍信的抬头填写:江苏大学团委。
 

  三、新生入学报到时将《户口迁移证明》交我校保卫处,党团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交所在学院(中心、研究院、研究所)。
 

江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1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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