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中心、研究院、研究所):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中心、研究院、研究所):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1号)、江苏省2013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安排和复试录取工作办法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安排
根据教育部下达给我校的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含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接收推荐免试生数,综合考虑各专业往年招生情况、2013年上线生源情况、培养条件及就业形势等,确定我校2013年各学院(中心、研究院、研究所,以下简称学院)、各专业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已下达)。
各学院可在本单位招生规模内对有关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学术学位计划可调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计划不得调到学术学位使用。
二、复试组织工作
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试录取工作。
各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纪检员及专业负责人组成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
各学院根据差额复试比例要求(不含推免生,控制在1:1.2左右),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安排等情况,在国家线基础上自主确定本单位招生专业复试分数线。
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含本单位招生专业复试分数线),于4月3日前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各学院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原则上至少由5名教师组成,其中研究生导师一般不少于3人,且无直系亲属参加本学院复试,成员中至少有一名英语听力、口语能力较强的专家,主要负责对考生听说能力的测试。
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各复试小组成员名单、综合面试时间及地点安排于4月3日前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三、复试名单的确定
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各专业复试分数线确定复试名单。差额复试比例要在复试细则中明确。
4月3日前,各学院确定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
4月7日前,各学院确定调剂志愿考生复试名单,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
复试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于研究生院网站发布。
四、复试内容与复试成绩的确定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核心组成部分,是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的有效方式,也是区别于其他高等教育招生考试的重要特点。
复试内容包括考生报考资格审查、思想品德考核、专业课考试、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测试、综合面试和体检等。不参加复试者不予录取。
1、复试前,各学院应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2013年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的规定以及我校对考生提出的有关要求,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有关要求见我校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说明。资格审查时,主要核查考生的初试准考证、复试通知单、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生核查学生证)、本科(高职高专)阶段成绩单、思想品德考核表等相关材料,对符合报考规定的考生,准予复试,对不符合规定者,取消复试资格。
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各学院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学院对考生报考资格审查结果负责。
2、综合面试可采用口试、笔试及实践技能相结合的形式。各学院可根据学科特点,按学科或专业组织面试,认真研究面试的内容、方式和方法,事先制定考核的要求及评分规则。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
复试时,对于外语、科研或综合素质等方面较差,复试小组成员一致或大多数认为不适合作为研究生培养的考生,无论其初试成绩如何,都不予录取。
3、思想品德考核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学习态度、遵纪守法等方面。其内容考核应参阅考生所在单位出具的思想品德考核表(附件1)。要切实将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 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
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所有复试考生均须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及弄虚作假者,一律不予录取。
5、复试成绩总分为3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成绩满分为150分;综合面试成绩满分为150分,其中英语听说能力占50分(听力成绩占30分,口语成绩占20分),考生的复试成绩为上述二部分成绩之和。英语听力测试成绩由学校给出,其它成绩由学院给出,其中面试成绩由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打分,要有现场记录和签字并妥善保存。
英语听力测试由学校组织命题、无线发射、阅卷,由各学院组织考试,考试时间30分钟。
各专业复试科目已在我校2013年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由考生按要求自行选考。考生选考的复试科目不得与初试已考科目相同。
6、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本单位复试科目的命题、制卷与评卷工作。复试科目名称及命题范围应根据我校2013年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所公布的内容确定,复试科目的命题、制卷及试卷保管要求参照我校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复试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命题人员的信息对外保密。
7、对于同等学力考生(指学历为高职高专、本科结业考生、或考生来源为成人应届本科生的考生,下同)要严格复试,要对其进行所报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加试科目不少于2门,且不同于初试科目和复试科目,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科目采用笔试形式考核,每门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考试时间为3小时。加试科目由考生按照我校2013年硕士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要求自行选定。有任何一门课程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五、复试日程安排
1、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报到时间:4月10日下午2:00-3:00,地点:江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楼520室);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考试时间:4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地点:研究生楼(具体地点见报到时通知)。
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参加后续的复试环节。加试科目成绩合格者的其他复试内容和要求与非同等学力考生相同。
2、原则上各学院按照学校要求统一安排复试。特殊情况下,个别学科、专业可自主安排复试,但须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3、英语听力测试及复试科目考试地点及考场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确定,各学院的考场应集中统一。各学院应认真组织,选派监考人员,严肃考场纪律,做好考试工作。
4、体检地点设在研究生综合楼。各学院复试考生按规定时间前往体检。
5、复试结果于4月17日前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复试阶段相关材料在复试录取工作结束后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留存。
6、日程安排表
时间 | 内容 | 地点 |
4月12日 上午8:30—11:30 |
考生报到及报考资格审查,考生提供初试准考证/复试通知单/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提供已注册的学生证)/本科(高职高专)阶段成绩单/思想品德考核表 |
研究生综合楼一楼大厅 |
4月12日 上午8:30—下午2:00 |
考生领取体检表(须贴一寸近照),进行常规体检、抽血化验,无需空腹 |
研究生综合楼一楼 |
4月13日 上午8:00—8:30 |
英语听力测试(非外国语专业考生自备无线耳机,外国语专业听力测试见外国语学院安排) |
研究生综合楼 |
4月13日 上午8:40—11:40 |
复试科目考试 |
|
4月13日下午 |
综合面试 |
见各学院网站或报到处通知 |
4月14日全天 |
六、拟录取名单与录取类别的确定
1、综合成绩由初试成绩总分和复试成绩总分折算后加权计算,除工商管理和会计硕士专业按:综合成绩=初试成绩总分÷3×70%+复试成绩总分÷3×30%外,其他专业按:综合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70%+复试成绩总分÷3×30%。各学院按考生的综合成绩及志愿类别(第一志愿和调剂志愿)分别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专业复试考生的名次,并在本单位的招生规模内确定拟录取名单。对不予录取的考生,各学院应安排专人及时将复试结果告知考生本人。
各学院的拟录取名单经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由各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人签章,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方可向考生公布。
2、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汇总各学院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在规定时间内向教育部上报;经教育部组织的联合检查组审核后,向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3、在招生规模内,各学院拟录取的我校第一志愿全国统考上线考生(含校内调剂考生)的录取类别为非定向(需调档案,免交学费,且享受基本生活补助,下同)或定向(不调档案,免交学费,但不享受基本生活补助,下同)。单独考试考生的录取类别为委托培养(不调档案,需交学费,且不享受基本生活补助,下同)。工商管理、会计等专业学位考生录取类别为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需调档案,需交学费,且不享受基本生活补助,下同)。
4、在招生规模内,资产评估、应用统计、工程、农业推广等专业学位类别拟录取调剂志愿考生的录取类别为非定向或定向。
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类别拟录取调剂志愿考生的录取类别为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类别拟录取调剂志愿考生中,基础医学与医技术学院的全部考生和临床医学院部分考生(占相关专业拟录取调剂志愿人数的50%)录取类别为非定向或定向,其余考生的录取类别为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
拟录取到固体力学(080102)、工程热物理(080701)、热能工程(080702)、动力机械及工程(080703)、流体机械及工程(080704)、化工过程机械(080706)、农业机械化工程(082801)、农业水土工程(082802)、农业生物环境与能源工程(082803)、农业电气化与自动化(082804)、生物机电工程(0828Z1)等专业,初试成绩满足国家一区工学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的调剂志愿考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或定向。
其他拟录取调剂志愿考生录取类别为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
5、会计硕士推荐免试生的录取类别为自筹经费,其他推荐免试生的录取类别为非定向。
拟录取前,学校与录取类别为自筹经费、定向和委托培养的考生签订相关协议书。
七、优先条件
我校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复试,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同等条件下,师资培养、委托培养的考生,优先复试、优先录取。
八、复试的回避、监督和复议
1、实行回避制度。凡有亲属(指夫妻、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姻亲)参加复试的教职工,必须回避复试、录取工作的全过程。
2、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者追究责任。
3、实行全程监督制度。学校监察部门参与复试录取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研究生院组织巡视小组到复试现场巡视,加强监管。
4、实行复议制度。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必须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考生复试和录取结果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有关疑问做出必要的解释。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九、其他
1、单独考试考生的复试要求与全国统考考生相同。
2、推荐免试生是否参加复试由各学院自主决定并通知考生。4月10日前,推荐免试生须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江苏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考生思想品德考核表”(附件1)及本科阶段成绩单。
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应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充分体现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各学院应将复试细则、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和咨询电话在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请各学院按照上述要求和复试录取工作进度表(附件2),组织开展好我校2013年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
【附件】
2013年江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度表
2013年江苏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生思想品德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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