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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济南大学考点(3787)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现场确认通知

  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安排,我校报考点仅接受报考济南大学的考生进行现场信息确认,具体安排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二、携带材料:

  1、所有考生必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2、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原件(须有本学期有效注册信息);

  往届生须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在2018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3、网上报名编号;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三、注意事项:

  1、现场确认时必须本人亲自到场,并现场采集数码照片;

  2、按照教育部要求,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结束后不再进行网上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四、准考证的下载打印

  2017年12月14日-24日,考生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五、初试时间

  2017年12月23日-24日初试。考生凭《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联系人:赵老师。

  济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7.9.20

  附:特别警示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规定:

  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国家教育考试是国家选拔人才的重要方式,事关社会公平正义、诚信体系建设和每名考生的切身利益。考试作弊入刑定罪,以法律手段对考试作弊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坚决维护国家考试的严肃性,体现出法律维护社会诚信和公平竞争的强烈价值指向,必将对考试作弊行为起到极大震慑作用。希望广大考生文明应考、诚信应考,营造良好考试环境。希望社会各界关心考试工作,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秩序和诚信和谐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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