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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简介

1.保险学院建设发展历史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是在原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和中国金融学院保险系基础上合并组建而成的。从1987年原中国金融学院金融系保险专业算起,我校保险专业已有近20年的办学历史。实际上,1951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成立时,就在全国率先开设了海上保险课程。1995年7月原中国金融学院保险专业从金融系独立出来,成立保险系。1998年国家教委进行专业目录调整,许多学校将保险专业取消和合并,经教育部批准,中国金融学院保险系仍独立试办保险专业。2000年两校合并成立新的保险系(直属处级教学单位)。2005年11月,经教育部批准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设立独立的保险专业。目前,我院现有保险专业和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正在申报统计与精算专业。

2.办学层次和规模

  近20年以来,保险专业为国家培养了一大批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保险专业人才,在国内外享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和良好的学术声誉,在全国高校同行中具备特色并处于规模领先的地位。“十五”期间,我院取得了金融学(保险方向)硕士学位授予权和在金融学博士点下的保险方向博士学位授予权。基本建成了学士—硕士—博士完整的人才培养层次和体系。建立了完整的保险专业课程体系,主要课程包括:风险管理与保险、保险经济学、财产与责任保险、人寿与健康保险、海上保险、再保险、保险精算学、利息理论、保险会计学、社会保障学和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等。

  截止2006年6月,我院全日制培养的各类在校学生总数为348人,其中:研究生为33人;本科生为315人。

3.机构设置和师资队伍

机构设置

  保险学院现设有风险管理与保险、员工福利与社会保障、保险经营管理三个学系;设立了保险法研究中心、国际金融研究中心(国家软科学研究平台)两个研究机构;建成并运作了由日本精算学会资助的日本保险精算师资格考试中心、中国保监会指定的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中国保监会北京保监局设立的保险经纪和保险公估资格考试中心。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保险法研究中心参与了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修改工作和最高人民法院保险法司法解释工作,是全国高校中唯一参与撰写最高人民法院《保险法司法解释》的院系。2005年,保险法研究中心还承担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十一.五规划”保险法律体系建设课题。

师资队伍

  截止2006年6月,我院共有专任教师14位,其中:正教授5人,副教授7人;博士生指导教师1人,硕士生指导教师10人,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比例为57%。

4.办学条件

  保险学院教师人均办公用房面积约20㎡,配备了专门的教师机房。保险学院设有由英国保诚保险集团赞助的专业图书阅览室,藏书约1600册。保险学院建成了自己的网站和保险专业实验室等。这些为教学科研管理提供了较为先进高效的信息和技术环境,使得保险学院在信息化社会条件下向更高水平发展成为可能。

  保险学院与华盛保险经纪公司、永安保险公司等合作建有3个教学实习基地。与中国保监会、中国保险学会、日本精算学会以及国内外多家保险公司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为保险专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外部环境。

5.保险学院的愿景

  适应国家保险和社会保障领域发展的需要,未来一段时间保险学院的建设和发展要以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为指针,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人才培养为核心,突出教学中心地位,坚持投入强院、科研兴院、团结振院、特色立院,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对外合作和交流等方面不断发展和突破,使得学科体系比较完整,结构合理,特色显著,在国际国内有重要影响和较强的竞争力;教师、学生的工作学习条件有根本性的改善;管理体制和机制进一步理顺,科学、规范、高效的教学管理体系基本形成,尽快使保险学院发展成为国内保险和社会保障领域知名的一流的保险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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