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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技大学200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电子科技大学原名成都电讯工程学院,1956年由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工学院、华南工学院三所院校的电子类学科合并创建,1960年即列为全国重点大学。1997年经国家计委批准,成为由中央专项经费投入首批启动的“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
2001年9月,教育部、四川省人民政府签署重点共建电子科技大学的协议,我校进入了国家《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行列。
电子科技大学是我国首批具有博士授予权和教授任职资格审定权及首批博士后流动站的高等学校,是我国最早建立的以电子信息科学技术为核心,以工为主,理工渗透,经、管、文相应发展的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年龄超过四十五周岁者只能报考单位委托培养;
4、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5、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三、学习年限
脱产博士生学习年限为3—4年。
不脱产博士生不超过6年(主要招收本校教师)。
四、报名及考试时间
1、 2006年春季入学:
报名时间:2005年9月12日至23日
考试时间:2005年10月22、23日
2、 2006年秋季入学
报名时间:2006年3月6日至17日
考试时间:2006年4月22、23日

五、报名及考试地点
1、报名地点: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外地考生可函报,同时邮寄报名费及有关材料。
2、考试地点:电子科技大学
六、报名手续
1、凡符合报考条件者,报名时提交已填写、盖章后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专家推荐书”等材料(有关材料在http://www.gr.uestc.edu.cn网上下载,在职人员需档案所在人事部门盖章,外校应届生由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盖章,本校应届生由所在学院盖章);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证后退还,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在入学前补验原件,补交复印件);硕士阶段的成绩单;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检查合格的证明。
2、报名费200元。
3、 经审查合格后,考试前一周到我校研究生招办领取准考证。
七、录取
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专业背景及现所从事的研究方向,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八、培养费
1、委培博士生,应在录取前与我校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全过程培养费3万元。
2、非委培博士生是否收费,按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九、学习期间的待遇
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招生人数
包括国家计划内招生数和国家计划外(自筹和委培)招生数,具体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人数为准。各专业的招生人数仅作参考,届时将根据各专业上线考生的人数进行调整。
十一、有关说明
“招生专业目录”中指导教师栏中的代码系教师主要从事的研究方向。
十二、指导教师情况
我校博士生指导教师的有关情况,可在http://www.gr.uestc.edu.cn 上查询。
十三、其他
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考生以及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硕士生,现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委托、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后果,招生单位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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