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科技大学报考点2013年硕士研究生报名现场确认公告
我校为山西省报考点,代码1407。 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要全部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实施
我校为山西省报考点,代码1407。
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要全部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实施,考点接收考生报考人数受到限制。目前我校考点网报人数已超过标准化考场接收容量。凡不符合我考点网报公告要求的考生,请在网报期间及时重新进行网上报名,并改报其他报考点,否则将无法进行现场确认。
根据我考点实际情况,为使现场确认工作顺利有序进行,我考点现场确认工作将分批进行,请考生务必严格按以下安排进行现场确认。
凡拟在我校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考生,请在网报期间认真核对填报信息,现场确认期间我考点不做任何信息修改。由于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报名确认、考试或复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现场确认期间我考点不进行任何补报名工作。
现场确认时间:2012年11月8日—11日(8:20-11:30、14:10-17:30)
现场确认地点:太原科技大学研究生学院(行政楼253、257、261室)
所需证件:考生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及学生证原件
一、现场确认流程:
1.核对有效证件及交费
考生向工作人员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学生证及网上报名编号,缴纳报考费120元,领取《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考生须知》、《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保证书》各一份。
2.考生图像采集
考生凭交费票据、报名编号及填写完毕的《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保证书》到摄像打印处排队等候进行拍照。拍照完毕后,领取本人《全国硕士生入学考试报名信息简表》一份。
3.核对信息简表内容,确认网报信息
考生认真逐项核对《全国硕士生入学考试报名信息简表》上的各项信息。核对无误后,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并交回。
二、注意事项:
1.现场照相时须凭网上报名时生成的报名号进行确认,请考生牢记;
2.《全国硕士生入学考试报名信息简表》经考生签字确认后,即为安排考试内容、将来录取招生的基本信息。因此表信息不准确造成的一切问题,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3.报考手续办理完毕后,报名费不再退还;
4.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在规定时间内(2012年12月25日-2013年1月7日)自行下载使用A4复印纸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招生单位不再给考生寄发《准考证》。
5.请于2013年1月3日后登陆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查询考场安排,1月5日、6日凭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及学生证在我校参加考试;
6.考生应树立诚信考试观念,遵守本人签署的诚信考试承诺书,珍惜个人名誉,遵守考试纪律;
7.由于我校交通、住宿条件受限等原因,为使现场确认工作有序进行,请考生务必严格按以下安排进行现场确认。如有特殊原因,请于现场确认前向我校研招办予以申请,否则我考点将不予以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 | 现场报名考生范围 |
11月8日上午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交通与物流学院应届毕业生 |
11月8日下午 | 机械工程学院、环境与安全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应届毕业生 |
11月9日上午 | 应用科学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法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学院、体育学院应届毕业生 |
11月9日下午 | 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华科学院应届毕业生 |
11月10日08:20-15:30 | 就读院校所在地区无报考点的我省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
11月10日15:40-17:40 | 网报日期为9月26日-27日的其他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
11月11日上午 | 网报日期为9月28日的其他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
11月11日下午 | 网报日期为9月29日的其他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
注:根据我校考点网报规定(只接受太原科技大学和山西省高校(非考点)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不接受往届生及就读高校所在地区设报考点的我省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院校所在地为太原市、长治市、大同市、运城市、晋中市、阳泉市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在我考点接受范围。
现根据网上报名、我校考点实际情况及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统一工作安排,我考点现场确认工作原则如下: 1.优先接受我校及符合我校网报规定的已网报考生确认; 2.非我校应届毕业生按照网报时间顺序予以现场确认,请严格按照以上确认时间来我校考点进行现场确认; 3.院校所在地为忻州市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网报时已同时选择大同大学、太原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考点和我校考点,须前往大同大学或太原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考点现场确认;院校所在地为太原市、吕梁市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网报时已同时选择太原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和我校考点,须前往太原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考点现场确认;(我校考点现场报名前将进行数据筛选,对于以上两类考生将不予以现场确认。) 4.以上为我校考点现场确认工作预安排,现场确认时,如我校考点达到最大容量,将在我校网站及时发布公告,请考生来我考点确认前及时查看。 |
三、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我省对违规违纪考生的处理规定:
1.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2.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考生考试诚信记录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单位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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