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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太原科技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健康发展,加大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力度,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推免生工作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也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

  第三条推免生工作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在对被推荐者平时学习成绩综合测评基础上,加强对其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查。

  第二章推荐(遴选)条件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具备推免生申请资格:

  (一)我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且综合排名(按照前三学年的学分绩点计算)位于本专业5%以内(注册学籍为太原科技大学,学籍信息以学信网注册信息为准,不含专升本、对口升学、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品行表现优良,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四)无不及格课程(无补考及重修科目,任选课不计入)。

  (五)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外语专业学生须参加外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及格。

  第三章推荐程序

  第五条9月初,各学院根据推荐(遴选)条件组织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开展报名工作。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须于9月18日-20日11:00前向学院提交申请,填写《太原科技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附件tmzgsqb.doc),提供外语四级或外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报告单、学信档案-学籍信息页(登陆学信网打印,见附图1,并将用户名及密码写于学籍信息页的右上角)。

  第六条9月中下旬,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组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推荐名额,按照各学院本科毕业生比例予以名额分配。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按照前三学年的学分绩点、专业排名由高到低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公示后将名单上报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备案。

  第七条9月23-24日,取得推荐资格的学生须登陆“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注册并关联学籍。

  第八条9月28日-10月24日,取得推荐资格的学生须登陆“推免服务系统”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第九条获得推免生资格并被录取的学生,不得自行办理出国手续、不得列入就业计划、不得再次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

  第四章其他

  第十条对于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并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各学院要成立学院领导和导师组成的推荐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学生的推荐工作,并组织实施。要完善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机制,在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组的统一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推免工作的各项政策和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凡是对未按相关政策要求开展推免工作或推免工作中出现违规行为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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