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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太原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学科及人数
  本简章内容适用于我校学术型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
  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学术型一级学科三个,即:中国语言文学、数学和地理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类别三个,即:工程(计算机技术领域)、教育和艺术。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一般为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中艺术硕士学制一般为3年,工程硕士和教育硕士学制一般为2年。
  拟招生人数为270人,最终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6.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考试(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1.初试:根据国家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各学科专业考试科目如下(见附件)。
  2.复试条件:
  (1)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初试分数线要求;
  (2)体检合格;
  (3)复试条件及内容等相关要求和通知,请考生届时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或我校网站查询。
  四、培养经费及学习期间待遇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按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2.所有纳入国家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学制2—3年。
  3.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工资、医疗费等其他福利待遇由考生所在单位负责,人事档案无需迁移。
  4.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党团关系、人事档案等在报到时迁来我校,户口可以自愿选择是否迁入。
  5.研究生就读期间,须按规定缴纳住宿费。
  6.按国家规定,研究生在校期间享有的各类奖、助学金有:国家奖学金(2万元)、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创新基金等。同时学校设有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三助岗位、助学贷款,为经济困难的同学提供学习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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