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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科技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2014年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人数以国家下达计划为准(约1000人),分为学术型和全日制专业型两大类别。各专业(含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的招生人数采取学校宏观控制,根据生源情况相互调剂的原则,并均可招收委托培养研究生。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4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硕士生。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招生专业请见“天津科技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报考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工程硕士”和“艺术硕士”的考生的报考条件详见(一)。
  要求考生参加全国统一入学考试。
  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要求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
  我校所有专业均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欢迎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信息以考生报名时填报为准。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具体办法由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  理机构公布。考生须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4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
  1. 网上报名时间:
  2013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预报名时间:
  2013年9月25日至9月28日每天9:00-22:00。
  2.报考点选择
      报考我校工商管理、工程管理、工业设计、设计艺术学、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网上报名须选择天津科技大学考点(代码:1233);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3.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2014年天津市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首次试点实行网上支付报考费,请考生按照要求缴纳费用
  4.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按目录上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5.报名期间教育部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6.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7.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二)现场确认。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现场确认时间:
  2013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
  我校报考点现场报名确认地点请关注校园网通知。选择非本校考点的考生请关注所选考点具体通知。
  3.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工作人员进行核对。如发现伪造证件时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将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将按规定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 

  五、初试
  
(一)2013年12月25日-2014年1月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2014年1月4日至1月5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四)初试科目。
  1月4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月4日下午   外国语
  1月5日上午     业务课一
  1月5日下午     业务课二
  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五)考试大纲及命题。
  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    
  全国联考科目为数学(农)、化学(农)、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 

  六、复试
  
复试前我校将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我校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以及复试办法等相关信息请关注我校校园网通知。

  七、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体检要求。

  八、录取
  
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考生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单位不予录取。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新生报到后,招生单位应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被录取的考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招生单位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九、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其他
  
(一)按照国家统一政策,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我校所有专业均实行收费制度,并面向招生计划内除工商管理、工程管理专业以外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委托培养、档案不到校的定向培养)学生设立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为了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并保证研究生的生活需要,我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研究生。面向生活比较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及助管、助研、助教岗位,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二)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三)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四)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十一、联系方式
  
地  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038号   天津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00222   
  联系人:刘少华 姜金生  咨询电话:(022)—60602018、60273302、60600124(Fax) 
  网  址:http://yjs.tu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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