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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天津科技大学接收推免研究生办法

  为进一步发挥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在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引导高校在素质教育实施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今年我校各学科专业(工商管理、工程管理专业除外)均可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研究生。欢迎全国各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具体办法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者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目的明确,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品行优良,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申请者须是具有推免资格的全国各高等院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且本科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3.申请者须获得本科就读学校推荐免试资格(占用申请者所在学校推免指标)。4.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以及实践创新能力,
  本科阶段有论文公开发表或有科研成果或在全国重大竞赛中获奖者可优先考虑。
  5.申请者须身心健康,符合教育部有关高等院校招生体检标准。

  二、资助与奖励政策
  1.凡被我校录取的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包括天津科技大学本校学生),入学后第一学年即可100%获得6000元的国家助学金资助;并可100%获得学业奖学金资助,其中,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的,可以获得8000元的一等学业奖学金,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等级的,可以获得4000元的二等学业奖学金;此外,还可以有机会获得20000元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等。
  2.对于报考我校的外校推免生,如被我校录取,入学后一次性给予500元差旅补助。

  三、申报程序
  1.申报者(含本校和外校)必须在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开通后(预计2015年9月20日开通注册、缴费功能,9月28日开通报考功能,具体安排请随时关注“推免服务系统”公告)对我校相关专业提出申请。我校分批次审核申请信息,本着先申请先审核的原则,择优选拔,额满为止,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复试通知。

  2.申报者(含本校和外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接收复试通知并参加复试。
  复试须提供材料:
  ①填写完整的《天津科技大学接收2016届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
  ②本科学习成绩单一份,要求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红章原件)。本校申报者成绩单盖学院章。
  ③英语等级证书(复印件)或成绩单(加盖公章的原件)以及其他有关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④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各一份。
  ⑤以上材料均需在复试前递交所申请学院研究生秘书。
  (所有材料请自行存底,恕不退还)
  录取基本要求:
  复试形式由学院自定,主要考察学生德、智、体、能、勤等多方面的综合素质,着重考察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的倾向,包括学生科研创新潜力,对学科的认识、学科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考生知识背景等。复试满分100分。
  各学院可根据申请学生情况及时遴选,发送复试通知,分批次组织复试,具体复试时间由学院另行通知。

  3.凡通过复试,被我校接收的考生,我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布待录取通知,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录取,否则视为放弃。我校将对拟录取的推免生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经查属实,将取消录取资格。纪检监督电话:************。

  四、录取
  推荐免试研究生不再参加统考,入学后统一体检,如发现所提供信息中有任何虚假或违反国家招生政策的情况者;或达到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中规定的取消入学资格条件者,将取消入学资格。录取通知书由研究生院随全国统考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一并发放。

  五、附件
  附件1:天津科技大学接收2016届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
  附件2:各学院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人员电话
  附件3:天津科技大学接收2016届本科毕业推免生学术学位专业一览表
  附件4:天津科技大学接收2016届本科毕业推免生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及领域一览表

  (实习编辑: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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