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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天津科技大学工程硕士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20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学位类别
  我校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类别为“工程硕士”。欢迎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报考。

  二、报考条件
  2012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学士学位,或者2011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本科毕业证书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以及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
  报考控制工程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限制,入学前未达到上述年限要求而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的,须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工程实践两年以上,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三、工程领域及授课地点
  我校在天津滨海新区和河西区均设有校区。
  在滨海新区校区授课的招生领域有:轻工技术与工程(包括制浆造纸工程、发酵工程、皮革与化学工程、制糖工程方向)、化学工程、食品工程、材料工程、生物工程、制药工程、环境工程。
  在河西校区授课的招生领域有:轻工技术与工程(包装与印刷工程方向)、机械工程、动力工程、控制工程。

  四、招生名额
  2015年我校工程硕士在职研究生所有领域总计招生名额70人。

  五、培养方式
  采取分段集中的授课方式。
  1.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在职人员,采取半脱产进校不离岗的方式完成学业,要求在校学习时间累积不少于6个月或500学时。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修满培养方案规定学分方可进行论文开题。
  2.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选题直接来源于工程实际,具有明确的生产背景和应用价值)由校内具有工程实践经验的导师与企业或工程部门业务水平高、责任感强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联合指导。
  3.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年限为3年,最长不得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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