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泰山医学院研究生考研复试方案
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3号文件)精神,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
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3号文件)精神,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订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录取方案及实施细则如下:
一、复试及录取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客观评价、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实施
1、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2、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督查组,负责全校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监督和检查。
3、按学科成立复试小组,分别对参加各专业复试的考生进行面试。
4、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研究生部负责复试过程的组织协调。
三、复试资格的确定
1、依据教育部划定的复试基本要求,按择优和差额(比例约1:1.2)的原则确定复试名单。进入我校复试的基本要求:报考我校并参加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达到所报考专业国家划定的一区复试分数线、符合我校相关要求和规定的一志愿考生;以及符合“泰山医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公告”规定的要求,并通过我校审核确认的调剂考生。具备复试资格的一志愿考生名单请见附件1。
2、被列入复试名单的同等学力考生(指:专科毕业工作二年及二年以上者、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未取得学士学位者)在复试之前,必须按照教育部的文件规定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两门课程成绩都≥60分,视为合格,不计入总成绩。
3、我校部分专业接收调剂考生:接收专业、调剂原则及调剂程序,请查阅本网站“泰山医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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