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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法学院介绍

  清华大学法学院,创建于1929年,至今已有72年历史。解放前,在极艰苦的办学条件下,清华法学院培养出许多杰出的法学、法律人才。解放后,全国高等院校进行调整时,清华大学法学院被合并到其他院校。
  1978年以后,法治成为我国的治国方略,法学教育生机蓬勃;恢复清华大学法律学科的呼声高涨。九十年代以来,清华大学明确提出在2011年建校100周年之际,将清华大学建成综合性、研究型、开放式的世界一流大学。为此,1995年清华大学正式恢复建立法律学系;1999年4月25日在 清华大学建校88周年、清华法学院建院70周年之际,清华大学法学院正式复建。
  现在,清华法学院已经成为名列前茅的国内著名法学院之一。她将为我国的法治建设培养高水平的合格法律人才。

历史沿革

   清华大学的前身——清华学堂,是中国清政府利用美国“退还”的部分"庚子赔款"于1911年办起来的一所"留美预备学校",辛亥革命后改称清华学校,并于1925年开办大学部,1928年改为国立清华大学。清华大学自成立以来培养了大量品学兼优的高级专业人才,为中国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科技和社会各方面的发展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清华早期(1909——1929)派出的历届放洋生中,有29名攻读法学,其中有17名读法律,12名读国际法,占全部放洋生的2.2%,他们回国后在中国近现代法律和外交事务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例如著名法学家钱端升教授、燕树棠教授、王化成教授、著名法官梅汝璈、著名检察官向哲睿等都是这个时期毕业于清华而后出国留学的。
   法学教育和法律院系在清华有很长的历史。1925年清华学校增设大学部后,次年便成立政治学系,并开始在政治学系开设法律课程。清华改为大学后,1929年根据大学组织法,正式设立法学院,下设政治、经济二系,院长为陈岱孙先生。当时法律与政治不分,因而只设了政治、经济两系,法律课程仍然附设于政治学系内。政治学系开设的法律课程有法学原理、国际公法、宪法、行政法、民法通论、刑法通论、中国法制史、国际公法判例、国际私法、国际组织等。这一时期的主要法学教员有赵凤喈、陈之迈、王化成、程树德、燕树棠等。当时还有曾先后执教于美国哈佛、芝加哥大学的国际法学权威莱特(Dr. Quineey Wright )博士教授国际法课程。这个时期培养了王铁崖等著名法学大师。
   依照当时的大学组织法,法学院应设法律学系;梅贻琦校长也认为"法学理论之研究,为大学中所应注重,而为普通法校所忽视者,故愿于此方向,一为矫正"。经过数年筹备, 1932年经教育部批准,法学院正式添设法律学系,并提出"本学系宗旨,系对于应用及学理两方面,务求均衡发展,力避偏重之积习,以期造就社会上应变人材,而挽救历来机械的训练之流弊。此时由燕树棠先生主持系务。然而嗣后国内一部分人士主张停办文法科,教育部亦迭令清华大学停止招收法律学系学生,系务遂于1935年中断,所有政治学系、经济学系学生所需要的法律课程,仍附设于政治学系内。
   抗日战争时期,清华大学和北京大学、南开大学在1938-1946年共同组成国立西南联合大学,三校共建法商学院,下设法律、政治、经济、商学四系,院长为陈序经先生,法律学系由燕树棠先生负责。同时清华大学保留了政治学系中的法律课程,仍然招收法律学学生,教授主要有张奚若、钱端升、王化成、赵凤喈、邵循恪等。毕业生中有陈体强、端木正等著名法学家,端木正先生后来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清华大学的法学研究生教育也有很长的历史。在梅贻琦校长的提倡下,清华大学非常重视学术研究事业。1929年经教育部批准,清华大学开办研究院。1930年秋季,政治学系开办法科研究所,以为"大学毕业生中成绩优美、富有研究兴趣者研修之所"。法科研究所设政治、经济二学部,政治学部招收国际法方向的研究生。政治学部招考新生,非常严格,每年仅取一二名。政治学部开设的必修和选修的法律课程有:中国法制史、国际公法判例、国际私法、国际组织、公法(宪法或国际公法)专门选读与研究、英国宪法史、条约论等。著名国际法学家王铁崖先生曾在清华研究院法科研究所学习,并于1936年取得硕士学位。西南联合大学时期,清华大学具有相当的独立性,保持了自己的研究院和法科研究所。法科研究所设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三部,政治学部下设国际法组。在极为艰苦的条件下,法科研究所仍然为中国培养了端木正等优秀的法学人才。
   1946年10月,清华大学在北京复校后,在法学院下重设法律学系,由赵凤喈先生担任系主任,同时政治学系仍开设国际公法等法律课程。清华研究院法科研究所也一并恢复,由陈岱孙先生任所长,赵凤喈先生兼任政治学部主任。是时法律学系有一、二年级本科生,并招收转学生。法律学系开设的法律课程已相当齐全,计有25种,几乎包含了当时所有的法律学科门类,还为其他院系开设法学通论等全校性选修课。在赵凤喈主任的主持下,法律学系非常注重专门知识的基本训练,增加课外阅读时间,参考书多半是英文本与法文本,亦有中文及日文本,学生黾勉努力,教师兢兢业业,给清华带来一股清新的风气。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49年10月20日华北高等教育委员会决定将清华大学法律学系并入北京大学。1952年全国进行大学院系调整,清华大学成为一所以工科为主的大学,整个法学院被合并到其他院校。从此,法律院系和法学教育在清华大学一度中断。
   1978年以后,国家开始重视法制建设和法学教育。清华大学从八十年代初就开始在全校进行普法教育,收到良好成效。1984年成立经济管理学院,下设经济法教研组,进行经济法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同年,为了处理清华大学日益增多的专利事务,成立了专利事务所。与此同时,自八十年代以来,有关院系在物证技术研究方面也取得了显著成果;中国工程院院士、环境系教授钱易在环境法的研究方面也达到了很高的水平;土木工程系也开展了房地产法方面的研究。法学教育与研究在清华大学已有一定的基础。
   从八十年代初开始就不断有校友和社会各界人士要求清华大学恢复法律学科。在张孝文教授担任清华大学校长期间,他首先正式提出要恢复法律学系。进入九十年代后,清华大学明确提出要在2011年建校100周年之际,把清华大学建设成为综合性、研究型、开放式的世界一流大学。为实现综合性大学的目标,1994年10月12日,校长书记联席会议决定成立以校长王大中院士为主任的法律学系筹建委员会,开始法律学系的筹建工作。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法律学系的筹建工作进展顺利。经过长时间的酝酿, 1995年9月8日,清华大学正式恢复建立法律学系,系主任为著名法学家王叔文教授。复建后的法律学系,旨在发挥清华大学多学科的综合优势,培养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所急需的法律人才。经过几年的不懈努力,法律学系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发展到了相当的规模和水平。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指引下,学校决定重点建设并加速发展法律学科。1999年4月25日清华大学建校88年周年之际,清华大学法学院正式复建。院长为著名法学家王保树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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