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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学费奖助类别


  1、奖学金
  为鼓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学校设立了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和管理,是学校对研究生进行培养、教育和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实现我校培养高素质、高层次、多样化、创造性骨干人才的目标的重要手段。
  奖学金是由清华大学、清华校友和关心清华教书育人工作的各企事业单位共同出资设立。奖学金奖项分为综合优秀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两类,分别为综合优秀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和单项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奖学金评定包括个人初申请,院系评比,个人正式申请和研究生部认定等环节。
  2、助学金
  为更好地体现国家、社会、学校对在学期间经济困难研究生的关心,帮助其解决部分在校期间基本生活和学习费用,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学校实际情况,学校设立研究生助学金。
  助学金是由清华大学、清华校友和关心清华教书育人工作的各企事业单位共同出资设立。助学金奖项分一等、二等、三等助学金。助学金评定包括个人初申请,院系评比,个人正式申请和研究生部认定等环节。
  *突发性困难补助*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解决其突发性的经济困难,学校特别设立“突发性困难补助”。“突发性困难补助”资金由学校筹措,将给予因特殊原因严重影响正常学习、生活的研究生1000元至20000元的无偿资助。
  清华在校学生中遭遇一下情形者可申请“突发性困难补助”,经院系审核、研究生部审批后,方可获得资助。
  (1)学生本人罹患重大疾病或遭受严重意外伤害;
  (2)学生直系亲属罹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或者死亡;
  (3)学生家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
  (4)其它造成学生经济困难的突发事件。
  3、研究生临时贷款(绿色通道)
  研究生院为了解决部分研究生入学时暂时的经济困难,帮助其顺利入学,特别设立了“研究生临时贷款”(又称“绿色通道”),向同学提供最高金额为学费金额的免息临时的贷款服务。借款的研究生须在次年偿还贷款。
  4、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
  国家助学贷款主要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问题,学生每人每学年最高可向经办银行(中国银行)贷款6000元。其中在校期间的利息100%由国家财政补贴,毕业之后的利息由学生自己支付。学生可自主选择在毕业后的24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并在最晚不超过毕业后6年还清贷款本息。
  5、大病医疗保险
  为保障在校研究生的基本医疗权益,妥善解决其医疗保障问题,研究生部组织有需求研究生统一办理“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这是清华大学研究生资助保障体系的重要环节。根据《关于建立北京市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实施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具体办法》的相关要求,研究生部从2009年开始,每年组织办理“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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