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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清华大学刑法考研复试经验分享


  复试分为笔试跟面试,面试又分为专业课面试与英文面试。
  笔试:可能会考的深一些。其内容除了中国刑法学之外,还会涉及外国刑法学,当然,根据清华官网规定,也可能会考犯罪学,但12年没有考。我在准备复试时由于时间关系犯罪学一滴未沾。初试的考点在复试的笔试中可能会变相出现。
  
  专业课面试:老师会随机问问题,既有总论也有分论。哪些老师参加面试是不一定的,哪些老师提问也是不一定的。但基本上每个老师都会与学生有交流,换句话说,考生会被老师们不停地追问。这是好事也是坏事,好事在于通过对追问的回答能够充分展现自我,坏事在于经由回答的失败可以迅速毁灭自身。

  关于专业课的面试,心得有二:
  一是自信。要勇于坚守自己的立场并善于论证自己的立场,不要轻易被老师降服。法学上许多问题很难有“1+1=2”那样的答案。去年参与面试的刑法老师有黎老师、周老师与劳老师。当时劳老师问我如何看待张老师对法条竞合的处理方案,而在场的三位老师都不赞成不在场的张老师在这个问题上的观点,即对法条竞合可以有条件地从重处罚。由于对这三位老师在这个问题上的具体论述并不熟悉,所以我只能坚持张老师的观点(而且当时我的确认为张老师的观点颇具说服力,尽管现在我的立场有了动摇)。三位老师轮番发问,我则尽量淡定地予以回应,尽管还是有些郁闷。(友情提示:学弟学妹们在回答问题时可以举例子来辅助论证。)

  二是清华老师特别重视考察考生犯否教条主义的错误。去年面试时,老师们问了几位考生同一个问题——张老师的教科书看了几遍。当然,考生大都看了许多遍,回答起来也是心中带喜的。但这引发了老师们的担忧。他们害怕考生只会熟记教材内容而不懂得活学活用,并担心考生的视野过于狭窄而无法做到兼听则明。另,我还被周老师问了一个关于单位犯罪的问题,当时太紧张,问题没有听太清楚,而且对单位犯罪平时关照较少,心里没底,硬撑了几句后便交代了。

  英文面试:一个非刑法的教授先问了我母校的英文名字怎么说(我答得很流利,体现出了我对母校深深的爱),然后黎宏教授又让我用英语来表述贪污罪、盗窃罪等(我回答的应该并不准确,但还是顺利结束了面试)。其他考生貌似有被问到研究计划什么的。个人认为,学弟学妹们不用对英文面试感到紧张,搜集一下常问问题,认真准备一下就行,而最关键的则是专业面试。尽管根据法学院大厅贴出的考试信息,复试笔试、专业面试、英文面试各占一定比重(具体多少记不得了),但最后出录取结果的时候不会公布复试笔试、专业面试、英文面试的成绩,而是直接出名单。对此,元芳你怎么看?

  复试用书(仅供参考):三位老师的教材;四位老师近期的论文;日本学者的教材(择一即可);《外国刑法纲要》or《日本刑法精义》;《刑法分则解释原理》(第二版)。

  部分专业面试题目:
  1.法条竞合。
  2.一人公司能否成立单位犯罪OR如何认定单位行为(我记不太清了)。
  3.盗窃和抢夺和抢劫的区别。
  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5.以具体案例来考察不作为义务的来源(先前行为的范围)。
  
  去年的复试题目请见:清华12年刑法复试题目
  预祝各位复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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