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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研究生专业介绍:地质工程


  地质工程学科属于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一级学科,授予工学硕士学位。同济大学地质工程学科历史悠久,是在原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学科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1958年即开始正式招收本科生,1982年获硕士学位授权点,2003年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是我国率先开设该专业的高等学校之一,在本学科领域和本地区中享有较高声誉。
经过长期建设,本学科已形成一支由院士、教授为骨干的学术队伍,教学、科研力量雄厚。现有教学、科研人员19人,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 1 人,教授 6 人,副教授 8 人;博士生导师5 人,硕士生导师 14 人; 13人具有博士学位。师资力量雄厚、梯队结构合理,中青年教师已成为研究队伍的中坚力量。
  本学科科研实力雄厚,依托同济大学“岩土及地下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平台,研究涉及土木、建筑、水利、交通、能源、材料、环境等领域中的主要地质工程问题,承担了国家“九五”、‘十五’,‘973’计划,‘86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与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等研究项目。近年来的科研经费总额超过2000万元,其中国家级科研项目经费500余万元。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10余项,上海市教学成果奖2项,省部优秀教材奖1项。近三年来,共出版科研专著8部,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篇100余篇,其中被SCI、EI收录60余篇。同时,本学科与国际著名高校、研究机构的学术关系密切、交流频繁,目前已与日本、法国、美国、德国、英国等国开展了较为广泛的学术交流与科研合作。
  本学科强调地质、力学及工程三者结合,具有理论联系实际,坚持产学研结合、与土木工程密切结合的办学特色。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本学科为社会输送了大批高级科研与工程技术人才。由于基础理论坚实、专业知识全面、工程概念和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毕业生大多成为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单位、高校、科研院所的主要技术骨干,深得社会好评。近年来,本专业毕业研究生更是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
  
  一、培养目标
  (1)掌握地质工程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
  (2)掌握相应的技能方法和相关的知识;
  (3)具有从事地质工程专业实际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4)具有应用第一外语开展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的基本能力。
 
  二、研究方向
  (1)土体工程地质
  (2)岩体工程地质
  (3)岩土加固与测试技术
  (4)环境工程地质与地质灾害防治
  (5)工程地质环境效应
  (6)非饱和土力学
  
  三、学制与修读年限
  硕士生学制为2.5年,其中课程学习1~1.5年,论文工作不少于1年。修读年限最长不超过4年。对部分提前完成培养计划,学位论文符合申请答辩要求的研究生,经过规定的审批程序可以提前答辩、毕业并申请学位。
  
  四、学分要求及课程设置
  1.学分要求
   硕士研究生至少应修满30学分,其中公共学位课6学分,专业学位课14学分,非学位课8学分,
  必修环节2学分。
  2.课程设置与授课方式
  (1)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分为学位课、非学位课和补修课程。
  (2)学位课分为公共学位课和专业学位课。公共学位课设有政治、外语,为必修课。专业学位
  课为选修课(个别课程除外),至少须选修二门数学类课程。
  专业学位课中的《专业外语》、《测试理论与监测技术》、《地质工程研究前沿与发展趋势》
  为必修课。
  《地质工程研究前沿与发展趋势》课程由本专业教师联合授课。
  (3)非学位课分为公共非学位课和专业非学位课。公共非学位课包括数学类、计算机应用类以
及第二外语等课程,为选修课。专业非学位课为选修课。
  (4)必修环节涉及讲座和论文选题。
  (5)补修课程为攻读本专业学位所必须具备的专业基础课程,不计学分,但须通过考核。对于
  跨专业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如果未修读过这些课程,必须在1~1.5年的课程学习阶段内跟随土木
  工程学院地质工程专业的本科生,完成这些补修课程,并取得合格的考核成绩。

  五、论文工作
  1.硕士研究生论文开题应按《同济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的要求执行,必须进行公开的开题报告会,对开题报告做出提问和评价。参加开题报告会的教师不得少于3名(含导师),职称不  得低于获得博士学位的讲师。一般情况下,开题报告须列出(阅读过)至少30篇中外文献,其中国内文献至少20篇,国外文献至少10篇;答辩时完成的硕士学位论文须列出(阅读过)至少50篇中外文献,其中国内文献至少30篇,国外文献至少20篇。
  2.导师应定期安排学术研讨会,组织学生进行论文开展过程中的信息和成果交流。
  3.硕士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学位论文质量应能充分反映研究生已全面达到“培养目标”所规定的各项要求。
  4.学位论文原则上应用汉语撰写;留学生可用英语或用事先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研究生院批准的其他语种撰写学位论文,且必须在学位论文中附加汉语撰写的详细摘要。
  5.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须参加校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组织的上海市学位办的双盲抽查。
  6.授予学位时,硕士研究生应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国内外学术刊物上或国内外学术会议上公开发表1篇论文,论文署名单位为同济大学,署名顺序为硕士生排第一;或导师排第一、硕士生排第二。
  7.硕士研究生在申请论文答辩时,若未能达到规定的学术论文发表要求,但已完成培养计划,经学科专业委员会审核同意可申请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可先予以毕业。待论文公开发表后,方可获  得学位证书。
  涉密学位论文及申请学位的保密管理工作,按《同济大学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及申请学位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未阐述到的有关硕士研究生培养的要求,按同济大学研究生院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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