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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天津理工大学考研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通知


  我校是经国务院学位办正式批准的开展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培养单位。凡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人员,均可申请我校相应专业的硕士学位。
  一、申请专业
  英语语言文学、日语语言文学、凝聚态物理、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与理论、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光学工程、物理电子学、信号与信息处理、应用化学、化学工艺、计算机应用技术、技术经济及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企业管理学、材料学、材料物理与化学、安全技术及工程。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2.申请人必须按照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规定,修满相应学科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课程学习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跟班学习、单独开班等方式进行。
  3.申请人须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及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4.申请人在通过全部考试后的一年内向我校研究生部提交学位论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论文答辩和授予学位工作按照《天津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细则》与《天津理工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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