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天津理工大学材料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激励本科生勤奋学习,提升本科教育质量,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按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激励本科生勤奋学习,提升本科教育质量,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天津理工大学《天津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办法(试行)》(津理工党[2018]46号)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推免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袁志好
副组长:刘德宝
成员:马红健,张联齐,陆燕,董治中,赵云峰,陆燕,王谦,当年毕业班辅导员,教学秘书。
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推免办法的制定及推免生的遴选推荐等工作,同时负责处理推荐和接收过程中申请者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第二条遴选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申请者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所有已修读的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要求排名位于本专业同年级前10%。
3.外语水平要求:非外语类专业(一般类)学生,申请推免研究生,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及以上。
4.学习成绩排名相同的,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以上者,在省部级竞赛中获奖、参加导师科研、发表论文者优先考虑。
5.申报者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规定招生的体检标准。
6.对有特殊学术特长,取得教育部级别突出业绩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推荐:
(一)必修课有不及格记录;
(二)在校期间曾受到纪律处分且处分尚未解除。
(三)经查实在推荐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者(入学后被查实者也予以相应处理)。
第四条推荐名额
根据教育部当年下达我校推免生计划数为基数,依据各学院本科应届毕业生数、学科水平和专业特色等因素,由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按比例分配名额。
第五条推荐办法
(一)符合遴选推荐条件的学生按要求向学院教务办提交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因特殊学术特长推荐学生须一并提交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
(二)根据学习成绩进行专业排名确定各专业拟推荐推免生名单。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根据拟推荐推免生的综合情况进行投票排序,确定学院拟推荐推免生名单。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对拟推荐推免生进行审核后,将拟推荐推免生名单在学院网站或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三)在规定期限内,学院将拟推荐推免生名单、学生成绩单、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推荐表报送教务处。
(四)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拟推免学生名单,并
进行全校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报请
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学校文件形式公布推免生名单。
第六条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需按照教育部规定时间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志愿填报。
第七条截至教育部规定时间后,被确定的推免生如果无招生单位接收或本人放弃,则该生推免资格作废,名额不得转让。
第八条取得推免生资格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毕业时纪律处分尚未解除者;
2.毕业时未按时取得学士学位者;
3.经查实在推荐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者(入学后被查实者也予以相应处理)。
第九条“思政推免”及“理工科技创新人才”推免按照学校及学院的相关规定进行实施。
第十条本办法由材料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天津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9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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