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招网 > 天津研招网 > 天津财经大学 > 招生简章

天津财经大学2010年全日制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天津财经大学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财经大学之一,是一所以应用经济和工商管理学科为主干,兼有文学、法学、理学、工学、教育七大学科门类交叉渗透、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学校拥有应用经济学和工商管理学两个一级学科博士点和博士后流动站,14个博士点、24个硕士点,国家级重点学科1个,天津市重点(或重点发展)学科6个,形成了层次完整、形式多样的办学体系。
  
  天津财经大学于1983年开设经济法等课程,1995年成立法学系,2004年成立法学院。法学院现有专职教师近40人,其中教授4人,副教授11人,日本、德国、韩国引进博士以及国内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名校法学博士共15人,在读博士生6人,博士和在读博士生约占教师总人数的60%。法学院在校各类学生含研究生700余人,已毕业研究生100余人。法学院设有经济法、国际经济法2个专业硕士点和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点,经济法学科于2006年被列为重点学科。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2009] 35号文件和教育部教学司[2009]22号文件,天津
财经大学被授权开始招收2010年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

一、招生生员性质
  两类,本科为法学专业的4102法律硕士(法学)类研究生以及本科为非法学专业的4101法律硕士(非法学)类研究生,学制分别为二年和三年。均属教育部正式认可的研究生名额,既有学历又有学位。就学期间,学校为优秀学生公平公正地提供奖学金。

二、培养目标和培养特色
  天津财经大学的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点,目标是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
  培养特色是:
  1、方向特色:紧密依托学校金融、会计、管理、营销等优质资源,充分发挥法学院在金融法、财税法、证券法、公司法、知识产权法、经济刑法等方向上的特色,延续天津财大在2008年全国司法考试中取得天津市所有高校通过率第一的优势,以所有学生在法律硕士阶段通过司法考试为首要目标,安排特色教学和特色培训。据权威部门统计,2009年天津财经大学就业率在天津市排名前三位。
  2、师资特色:法学院现有国内外名校法学博士近20名,还聘请数十名公、检、法、司、律、人大、海关、银行、财政局、税务局、滨海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法制办等单位领导干部作为兼职教授或法律硕士合作导师。学生可在实践经验和就业去向上得到导师们的大力指点和帮助。
  3、课程特色:将设置相当数量的特色课程,如,英美法律专家用英语或双语授课的法律实务英语,全国知名专家开设的司法会计课程(又称会计审计法课程)、金融法实务课程、证券法实务课程、知识产权实务课程、经济刑法课程。
  4、教学特色:每位学生均有一位理论导师和一位实务导师。使用案例教学、实地观摩、现场实习、模拟法庭、诊所式法律教育等先进的教学方式,确保学生能学有所得。保证每个学生每年有三次以上的实习或交流机会。

三、实行网上报名招生,网上发布招生录取信息
  网上招生包括网上报名、网上下载书面《准考证》(在天津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网上查询初试成绩、网上调剂录取等。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考生须随时登录天津财经大学研究生院网页或天津财经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网页查询有关通知。考生应自行从我校网页下载书面《初试成绩通知》、书面《复试通知》等文件。

四、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其他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即从大专毕业到2010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
  ①报名时外语应达到国家四级或相当水平;
  ②复试时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由我校出题);
  ③复试时提交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论文(字数不少于1 万字)一篇或在报刊上发表的相当于学士水平的二篇文章。
  (4)已获非法学类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5)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6)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者,须在报名前已获得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或已获得专科毕业证书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2010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7)党校学历除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本科学历外,其余的党校学历不能报考。
  (8)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五、报名时间及报名程序
  (一)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报名参加了考试,我校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考生均在教育部统一的网上报名系统网上报名,在天津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还须网上支付报名费,网上报名时间预计为2009年10月10日-30日,具体时间和程序以教育部文件通知为准。
  1、在天津财经大学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
  (1)电子照相: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报名费成功后,考生本人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截至2010年全国硕士生入学考试日期时仍有效的身份证、军官证)、学历证书原件(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要求每学期均注册),在2009年11月10日-15日(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最终文件规定的现场报名确认时间为准)到我校进行电子照相。具体照相地点届时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或专业硕士教育中心网站通知。
  (2)下载书面《准考证》:请考生于考试前一个月(具体时间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或专业硕士教育中心网站通知),自行登录下载书面《准考证》,初试时凭网上下载的书面《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军官证)进入考场。规定时间内不下载书面《准考证》者,视为考生自动放弃考试。
  2、在外地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
  (1)办理其他报名手续: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截至2010年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日期仍有效的身份证、军官证)、学历证书原件(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要求每学期均注册)在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时间到当地省、市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办理其他报名手续。
  (2)《准考证》:在外地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准考证》由我校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于考试前20天寄出,请考生务必在网上报名时准确填写本人接收《准考证》的地址和邮编,并注明电话。
  3、考生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不实,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考生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性别等信息必须一致,如不一致,请在报名前去公安部门更正。否则,有关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考生报名信息在报名结束后,一律不得更改。

六、初试科目、专业课参考教材和初试时间、地点
  (一)初试科目
  第一类 法律硕士(法学)
  1、201 英语一 2、101 政治
  3、397 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 4、497 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第二类 法律硕士(非法学)
  1、201 英语一 2、101 政治
  3、398 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 4、498 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二)参考教材
  英语、政治考试内容和标准与学术类研究生一致。
  专业课全国联考,参考教材为:
  全国法律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考试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最新版。
  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分析》,高等教育出版社最新版。
  (三)初试时间预计为2010年1月(具体考试时间以教育部规定时间为准)
  (四)初试地点:
  天津考区:天津财经大学
  外埠考区:在当地省、市招办指定的考点。

七、复试与体检
  复试笔试科目:专业综合课(含刑法、民法、法学基础理论、宪法、中国法制史),由我校出题。我校于2010年3月左右在网上公布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办法,考生在网上查询是否有资格参加我校复试,并自行从网上下载书面《复试通知》,凭书面《复试通知》、《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以及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到天津财经大学参加复试。复试报到时应提交下列材料(具体安排届时网上通知):
  1、大学课程学习成绩登记表或复印件(需加盖出具单位章);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注册合格的学生证)。
  复试时体检未达到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之合格标准者,不予录取。

八、录取和网上调剂录取
  1、录取。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录取名单(原则上录取第一志愿的超过国家最低控制线的合格考生)。按规定,被录取的考生必须同我校签定协议书(如属委托培养,还须同委托单位签定协议书),并交纳学费后方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自筹经费生可以迁入我校集体户口。
《协议书》由我校委托法律硕士教育中心签发给考生。
  2、调剂录取。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但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以联系其他招收法律硕士的高校或招生单位进行调剂录取。考生须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或有关网站提交申请调剂信息,包括拟调往的学校、专业等,我校将按考生的申请寄转报考材料。在符合我校招生条件的情况下,我校也接受其他学校欲调剂到我校的报考学生。

九、学费
  每名学生的学费总计30000元,被录取考生须按照协议书规定交纳学费。

十、学历学位授予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颁发教育部统一认可、全国通用的法律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和法律硕士学位证书。

十一、关于毕业生就业
  原单位委托培养的硕士毕业生必须回原单位工作,原单位在学生毕业时不再存在的,学生自谋职业。其他毕业生按毕业时的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就业。

十二、联系方式
  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专任咨询老师
  咨询电话: ************ ************
  天津财经大学查号台:022-8818
  天津财经大学网页:www.tjufe.edu.cn

天 津 财 经 大 学
二○○九年九月

考研帮最新资讯更多

考研帮地方站

你可能会关心:

查看目标大学的更多信息

分数线、报录比、招生简章
一个都不能错过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