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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天津城建大学接收推免研究生办法

  根据教育部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规定,我校招收具备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具体办法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学习成绩优秀,具备硕士研究生培养潜质和基础:①专业总评成绩在本专业中排名名列前茅;②综合运用已学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较强,具有继续深造的潜能或在学期间曾从事科技活动,并获奖和表现突出者。
  3.具有推荐学校推荐免试资格(即占用申请者所在学校推免指标)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申请专业
  2015年我校所有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均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研究生。详细专业目录请登陆我校研究生部网站查看我校2015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目录。
  三、申请程序
  申请人登陆"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写报考我校。我校对网上报名申请者的信息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我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人发放复试通知,申请人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接收并确认复试通知。复试结束后,我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拟录取申请人发放待录取通知,申请人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接收并确认待录取通知。
  四、复试
  各专业2014年10月12日组织复试。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英语听力及口语、综合面试。专业课笔试科目详见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复试时需提交材料
  1.《学生证》、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1份(须加盖教务处公章);
  3.国家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学术科研成果(已发表论文等)、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体检报告(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五、其他说明
  1.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外校推免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类硕士研究生奖学金;
  2.若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一经发现,取消其录取资格,所产生的后果自负。对拟录取的推免生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如有举报,问题经查属实,将取消录取资格;入学报到时未获得学士学位证书,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6号
  办公地点:天津城建大学现代教育中心9楼922研究生招生办
  电话:************传真:************邮编:300384
  Email:yjsb@tc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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