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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励资助体系简介

  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精神,研究生奖励资助体系的设置和管理是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使研究生奖励资助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长期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完成学业;同时适应创新人才培养的要求,充分激发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的积极性,提高研究生整体待遇水平,天津大学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的资助工作,形成了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励资助体系。
  一、资助体系
  1.“绿色通道”——缓交学费
  天津大学研究生新生报到“绿色通道”是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的有效措施。新生可在绿色通道中办理学费缓交。
  具备缓交资格的研究生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含工资关系)转入天津大学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以及少民骨干非在职定向就业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符合申请资格的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新生如果在入学时无法缴纳学费,暑假期间新生可通过天津大学迎新系统在网上申请学费缓交,来校报到时须持乡、镇民政部门或县以上教育部门当年开具的关于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在学校新生报到“绿色通道”办理缓交学费手续,可缓交金额为当年学费且不超过12000元/人,申请缓交后,如学费有超出缓交额度部分,须自行补齐后方可打印入校通知单。
  入学后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来缴纳学费或在两个月内补交学费。
  2.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研究生应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含工资关系)转入天津大学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以及少民骨干非在职定向就业研究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贷款采取一次申请分年发放的形式,每人每年贷款额度为当年学费,并且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
  3.研究生助管基金
  旨在全面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培养研究生实践能力,进一步发挥研究生在教育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同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缓解经济压力。学校每年划拨专款,在全校教学、科研、管理等部门设立近2000个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按月发放岗位助学金,每月290-720元不等。同时,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还积极开拓校外勤工助学岗位,为同学们提供更多的兼职信息。
  4.研究生助学金
  对于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含工资关系)转入天津大学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以及少民骨干非在职定向就业研究生,均可申请研究生助学金。研究生助学金由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和导师助研三部分组成,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其资金来源主要以政府投入为主,按规定统筹学校自筹经费、科研经费等资金。
  对于符合条件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导师助研由导师承担,享受硕士研究生助学金资助的研究生,应完成导师规定的助研工作,具体要求及管理办法由导师确定。导师承担助研津贴的最低标准见表1。

表1 硕士研究生助学金体系(单位:元/年)

助学金类别

第一年

国家助学金

导师助研

总额

A类(含推免生)

6000

≥2400

≥8400

B类

6000

≥0

≥6000

助学金类别

第二年及以后学年

国家助学金

导师助研

总额

A类

6000

≥3600

≥9600

B类

6000

≥1200

≥7200

C类

6000

≥0

≥6000

  对于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学校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导师助研由导师承担,享受博士研究生助学金资助的研究生,应完成导师规定的助研工作,具体要求及管理办法由导师确定。导师承担助研津贴的最低标准见表2。

表2 博士研究生助学金体系(单位:元/年)
助学金类别 国家 学校 导师 总额 备注
     
助学金 助学金 助研
A类 12000 6000 ≥18000 ≥36000 国家和学校出资共18000
导师助研≥18000
B类 12000 6000 ≥12000 ≥30000 国家和学校出资共18000
导师助研≥12000
C类 12000 6000 ≥6000 ≥24000 国家和学校出资共18000
导师助研≥6000
硕博连读生 3000 3000 ≥3000 ≥9000 国家和学校出资共6000元/半年
导师助研≥3000元/半年
 
(硕士阶段:3-8月)

  5.研究生助教基金
  对承担本科和研究生的课程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指导、毕业设计和毕业实习等教学辅助工作的研究生给予资助。
  6.研究生助困基金
  因重大疾病、意外事故、家庭变故等造成临时性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7.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
  主要资助在校全日制研究生赴境外参加本学科领域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国际短期访学和联合培养等。
  8.研究生专项助学金
  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等捐资设立,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二、奖励体系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对于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为激励其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1次。学业奖学金来源为财政拨款及学校投入。
  学业奖学金设两个等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8万元,获奖比例10%;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万元,获奖比例70%。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0.9万元,获奖比例10%;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0.45万元,获奖比例60%。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3.专项奖学金
  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均可申请国家级、省部级、校级、院级各类奖学金,各方面表现优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申请各级各类励学金。校级奖励学金绝大多数是由跨国企业、国有大中型企业、知名校友、企业家、慈善家以及学校出资设立。仅2013年,国家、天津市、社会各界及学校共设立各类奖学金、励学金96项,奖金总额达2090余万元。
  4.研究生论文奖励
  研究生论文奖励用于鼓励研究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具体参见《天津大学对研究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的奖励规定》(天大校研〔2012〕7号)以及《天津大学关于发表高水平学术期刊论文补充奖励的通知》(天大校发〔2014〕17号)。
  5.单项优秀学生奖
  为了鼓励在校学生个性发展,在2013年,天津大学创新举措,共设立道德文明、志愿服务、自强不息、科技创新、阳光体育、文艺活动、新闻宣传、社团活动、校园安全、社会实践、国际交流、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校史档案工作总计13类先进个人单项奖。经学校各相关部处评审,最终共有4697名学生获得此项荣誉,获得天津大学单项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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