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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2005年考研复试基本分数基本要求

报考学科门类(专业)总分联考科目
总分
政治外语业务课1业务课2备注

哲学 [01]

330 50509090( 1 )目前在重庆、四川、陕西、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 12 省(市)工作且定向或委托培养回原单位的考生,可在各学科复试基本要求基础上,一门单科降低 3 分或总分降低 5 分,但单科和总分不能同时降低要求。
( 2 )目前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即 5 个自治区、 30 个自治州、 120 个自治县(旗),并报考为原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在各学科复试基本要求基础上,一门单科降低 3 分或总分降低 5 分,但单科和总分不能同时降低要求。
经济学 [02]335 55559090
法学 [03]355 60559090
教育学 [04]320 55509090
文学 [05] (不含艺术学 [0504] )330 55509090
理学 [07]315 50468090
工学 [08] (不含照顾专业)315 50468090
农学 [09]315 55559090
医学 [10]340 55509090
管理学 [12] (不含 MBA 专业 [120280] )330 55509090
艺术学 [0504]315 50468090
工商管理硕士 [MBA][120280] 170综合
100
50  
照顾专业(一级学科) *310 50457590

  注: 1 、照顾专业:力学( 0801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0807 )、水利工程( 0815 )、船舶与海洋工程( 0824 );

  2 、工学门类所有学科、专业,对全国 56 所设有研究生院的学校的优秀毕业生(原则上本科期间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 40 %者),执行照顾专业分数线。此类考生在参加复试时须提交本科毕业学校教务处提供的相关证明,否则按原学科的分数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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