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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天津大学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政策
  招生工作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的原则。学生毕业后,必须按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不得违约。

  二、生源范围
  招生生源范围是西部12省(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等5省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和湖北省恩施自治州;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少数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以及民族科研机构人员。

  三、招生名额
  2016年我校“少民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人数为24人,博士研究生招生人数为3人。

  四、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承诺毕业后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就业;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区、市、兵团)就业。
  3.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参见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http://yzb.tju.edu.cn/xwzx/tkss_xw/201509/t20150920_265154.htm报考条件)。报考专业的选择与报考普通计划的要求完全相同(参见我校2016年招生专业目录http://yzb.tju.edu.cn/xwzx/tkss_xw/201509/t20150918_265122.htm)。
  4.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参见我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http://yzb.tju.edu.cn/xwzx/tkbs_xw/201510/t20151010_266874.htm报考条件)。报考专业请查询《天津大学2016年博士招生专业目录》(http://yzb.tju.edu.cn/xwzx/zxxx/201507/W020150923385755125113.pdf)。
  5.汉族考生应具有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3年以上工作经历,且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

  五、报名
  硕士报名:考生须按照《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有关要求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考生网上报名前需持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高教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签字盖章的《报考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领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网报校验码”,凭校验码完成网上报名。
  博士报名:登陆报名网址http://121.193.130.78/bszs/front。注意:在“专项计划”栏必须选择“少民骨干计划”。

  六、录取
  1.我校少民骨干计划硕士生依据考生初试成绩和教育部确定的复试基本分数线;并充分考虑各生源省区的人才需求,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少民骨干计划博士生依照“申请—审核”制考核成绩及导师意见进行录取。
  2.所招收的汉族考生所占实际录取比例不超过10%(注:该专项计划博士生不招收汉族考生)。
  3.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且须签订定向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和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与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考生签订协议书后,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毕业后回定向地区或原单位就业。

  七、其他
  1.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达到我校确定的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的,直接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未达到我校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的考生,需在骨干计划基础培训基地进行一年基础强化培训,合格后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
  2.毕业生不按协议就业者,要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标准、支付方式等按协议书规定执行。

  (实习编辑:孙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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