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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天津大学“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简章

  天津大学201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简章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2016年起,教育部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门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攻读硕士研究生。为做好2016年“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大学生士兵计划”是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一部分,严格按照《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执行。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自愿报名、统一招考、自主划线、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二、招生计划
  2016年我校“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人数为45人。

  三、招生报名
  (一)凡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的已退出现役的大学生士兵均可报考(参见我校2016年招生简章http://yzb.tju.edu.cn/xwzx/tkss_xw/201509/t20150920_265154.htm报考条件)。报考专业的选择与报考普通计划的要求完全相同(参见我校2016年招生专业目录http://yzb.tju.edu.cn/xwzx/tkss_xw/201509/t20150918_265122.htm)。考生报考时须持有服役部队签发的《退出现役证》。

  (二)考生须按照《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和《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有关要求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网上报名应填报本人《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证》编号,现场确认时应提供本人《退出现役证》。

  (三)我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教育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将会同军队相关部门对考生身份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准考。有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考试录取
  (一)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按规定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或按规定参加推荐免试招生。
  (二)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纳入“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实习编辑:史若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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