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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天津大学法学院考研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今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法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和调剂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1、法学院组成院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应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纪检工作负责人、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具体考核工作,同时负责处理招生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2、复试小组的组成及要求

  法学院根据本院各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成立若干复试小组,每个小组由3~7名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负责实施对考生的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和面试考核。复试小组设组长1名,组长一般应由教授担任,负责本小组的复试工作。复试小组的组成应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法学院除成立复试小组外,对于采用面试方式进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的,还以学院为单位,单独成立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小组。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复试的科学性。采用综合性、多元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积极探索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使拔尖创新人才能够脱颖而出。

  2、全面考查,有所侧重。在德智体能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注重对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核,注重对思想政治素质和身心健康状况的考核。

  3、成绩量化。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都要有量化结果。

  4、复试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复试过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操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5、以人为本、服务考生。提高服务意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复试工作

  (一)资格审查

  所有列入本院复试名单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交费平台(http://202.113.8.92/TGSR/index.action)及时缴费,复试费标准为90元。完成缴费后,考生可适时在网上下载打印《复试资格审查合格单》,并持《复试资格审查合格单》及准考证、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应届本科生持学生证)进行资格审查。参加复试前,考生将加盖好印戳(资格审查现场盖戳)的《复试资格审查合格单》交学院研究生教务老师或复试小组秘书审验。

  综合面试环节由学院收取或审验成绩单原件(往届生若无原件需复印件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应届生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复试后,学院负责收回《复试资格审查合格单》,并再次核验考生身份信息。

  特别提示:

  1、身份证如果丢失,需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并于证明上贴本人照片并骑缝加盖公章。

  2、学生证如果丢失,需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证明,并于证明上贴本人照片并骑缝加盖公章。

  3、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已经缴纳复试费的考生,参加校内调剂复试不必重复缴费。

  4、如需领取复试费发票,请于4月24日—25日,到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卫津路校区第9教学楼104室)领取。

  5、研究生院仅负责对上线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是否可参加复试详见各报考学院网上通知。

  6、复试结束后,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二)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专业能力考核包括专业课笔试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综合素质考核包括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和综合面试。

  1.专业能力考核:

  (1)专业课笔试主要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考试时间为90分钟,法学硕士(学术型)笔试科目按照考生在复试前确定的二级学科志愿进行。法律硕士(专业型)笔试科目为法律硕士试题。

  (2)外语听说能力测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听说能力测试内容包括公共外语和专业外语。

  2.综合素质考核:

  (1)实验(实践)能力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理论联系社会实际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采用面试方式进行。

  (2)综合面试由参加复试的考生当场抽题作答及复试老师提问。考核内容涉及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考核,考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考生对报考专业发展动态了解以及在本专业发展潜力考核;考生的科研和社会工作能力、实践经历考核,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和心理素质以及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考核等。

  (三)复试规则

  1.招生计划

  本院全日制的招生计划(包括推免生)为:法学硕士12人、法律硕士38人。目前本院已接受推免生的情况为:法学硕士7人,法律硕士5人。因此,本次复试拟录取人数为:法学硕士5人、法律硕士33人。

  本院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为:法学硕士20人、法律硕士40人。

  此次公布计划仅为根据学院总体计划及各学科生源情况初分计划,实际录取名额将视学校最终计划分配和招生复试情况动态调整。

  2.复试比例及复试名单

  根据《天津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的规定,学院在学校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基础上,将考生按照初试成绩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确定本学院复试考生名单。本院按130%的复试比例确定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名单。对合格生源不足130%的类别按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除国家特殊计划外,复试分数线为:法学硕士340分(政治50分、英语50分、业务课一90分、业务课二90分)、法律硕士315分(政治45分、英语45分、业务课一90分、业务课二90分),复试名单另附。

  3.复试评分及成绩

  复试成绩总分200,其中专业能力考核80分,综合素质考核120分。专业能力考核成绩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15分、专业课笔试65分;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包括实验(实践)能力测试30分、综合面试90分。

  考生复试成绩应包括专业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成绩之和,其复试成绩低于120分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

  4.其他说明

  (1)复试的专业笔试和面试命题范围,以我校研究生院招生网站上所公布的复试大纲为准。

  (2)复试学生在接到复试通知时,登陆天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系统选择其二级学科志愿,并在复试中参加相应的考试。

  (3)2018年入学新生专业的确定,以其硕士生导师所在的二级学科专业为准。学生在其志愿二级学科专业内无相应导师予以接收的,将被调剂到其他的二级学科专业。

  四、录取规则

  1、贯彻对考生进行德智体能全面衡量的精神,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各学院(部)对参加复试合格的考生先录取报考第一志愿考生,再录取调剂考生。

  2、录取时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名次排序,若总成绩相同,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2.5)×60%+复试总成绩×40%

  3、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4、没有参加复试或者复试总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五、时间安排

项目

参加范围

时间

地点

工作要求

资格

审查

全体参加复试的考生

3月15日下午

13:30-17:30

卫津路校区25教学楼A区一层大厅

1.3月13日起至复试工作结束前,登陆研招网交费平台缴纳复试费

2.下载《资格审查合格单》

3.如需领取复试费发票,请于4月24日—25日,到卫津路校区第9教学楼104室领取

补漏

3月19日下午

13:30-16:30

卫津路校区第9教学楼104室

体检

参加法学院复试的本校考生

3月14日上午

8:00-11:30

卫津路校区校医院

1.持身份证、准考证(或学生证)、一寸照片(体检表张贴)、笔(填表用)参加体检

2.缴纳体检费60元(若其余时间体检,费用由校医院依照另外标准收取)

3.体检完毕后,需将体检收费单据红联,加盖“体检表已交”印章后于复试笔试时交回学院

参加法学院复试的本校考生及天津市地区其他高校考生

3月14日下午

13:30-16:30

参加法学院复试的非天津市地区考生

3月15日上午

8:00-11:30

专业知

识测试

资格审查合格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单参加考试)

3月17日9:00

第26教学楼B126

凭身份证、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单参加考试

外语能力、实践测试及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证明参加面试)

3月18日8:00

第7教学楼332

请考生18日早8点在指定地点准时报到(填表、看考场通知),凭身份证、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证明参加面试

  注:携带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综合面试环节由学院收取或审验成绩单(往届生若无原件需复印件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应届生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复试后,学院负责收回《复试资格审查合格单》,并再次核验考生身份信息。

  联系方式:************

  2018年法学院少民计划复试名单.xlsx

  2018年法学院退役士兵计划复试名单.xlsx

  2018年非全日制法学硕士复试名单.xlsx

  2018年非全日制法律硕士复试名单.xlsx

  2018年全日制法律硕士复试名单.xlsx

  2018年全日制法学硕士复试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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