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天津市委党校2009年研究生班招生的通知
各区委县委、市委各部委、各局(总公司)党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中发 [1995]11号)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精神,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
各区委县委、市委各部委、各局(总公司)党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中发 [1995]11号)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精神,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 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为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而奋斗的部署要求,不断提高党政干部的政治理论素养和专业化水平, 市委党校 2009年继续举办研究生班。现将有关招生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专业、名额、研究方向和考试科目(见附件 1)
二、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研究生班招生对象主要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校系统、高等院校等从事理论研究、宣传、教学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工作的干部。
报考条件为大学本科毕业、有两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或大专毕业后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且已达到大学本科同等学力(同等学力具体条件见附件 2);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三、学习形式和学制
研究生班分全脱产、半脱产和业余三种学习形式。全脱产学习,学制二年;半脱产和业余学习,学制三年。半脱产学习,每周占用部分工作时间上课;业余学习,每周利用公休日上课。
四、学历待遇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和市委《关于〈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津党发 [1996]36号)规定,学习期满,修满规定学分,经考试考核合格并通过毕业论文答辩者,授予党校研究生学历,发给市委党校研究生毕业证书,享受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有关待遇。
五、报名办法和时间、地点
报考研究生采取组织推荐和考试相结合的办法。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方可报考。报名时须持主管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推荐信、本人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及复印件、身份证及复印件办理报名手续。以大学本科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除有大专毕业证书及复印件外,还须出具达到大学本科同等学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考生报名采取现场拍照的方式采集考生图像信息。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要认真填写《市委党校研究生数码照片图像信息采集表》,考生本人凭此表于规定时间到市委党校研究生部照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不参加照相者不得参加考试。 报名时交报名考务费 100元。
报名时间: 2008年10月10日—10月20日
报名地点:天津市南开区育梁道 4号中共天津市委党校5号楼三楼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 23685110
网上查询: www.tjdx.gov.cn
六、考试与录取
考试由市委党校统一组织,于 2009年4月11日、12日在市委党校进行。根据招生计划和录取标准,择优录取;同时择优招收一定比例的计划外委托培养生。新生于2009年6月报到注册,9月份开学。
望各级党委重视并支持市委党校研究生班的招生工作。
附件:
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 |
中共天津市委宣传部 |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 2008 年 8 月 14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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