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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天津工业大学计算机科学与软件学院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细则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文件精神,按照学校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生工作的整体部署(以下简称“免试生”),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细则(试行)。

  一、组织领导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激励本科生勤奋学习,引导广大学生全面发展,树立良好学风,促进本科教育质量提高的重要措施。为了切实保证此项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进行,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设立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成员包括学院党委书记、教学副院长、党委副书记、科研副院长、计算机系主任、软件系主任、网络系主任、动画系主任。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2018届优秀本科毕业生推免工作的组织和推荐。

  二、推荐条件

  ㈠我校具备报考硕士研究生基本条件的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

  ㈡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必修课、限定选修课和各实践性教学环节按学分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并具有较强的分析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㈢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推荐

  ㈠必修课、限选课及实践性教学环节修读不合格;

  ㈡在校期间曾受到纪律处分。

  四、推免生按综合成绩分专业排序,择优选拔

  综合成绩=平均学分绩+竞赛加分+修订后综合测评分+六级奖励分

  其中,平均学分绩为1-3学年必修课、限定选修课和各实践性教学环节(除任选课、社会实践、企业实习以外)所修成绩按学分加权后计算的平均学分绩,学习成绩计算到第六学期末,即:A=∑(课程学分数×该课程百分制成绩)/∑课程学分数;

  竞赛加分(同一类别多次获奖取高分,不累加。竞赛成果截止日期到8月31日,以正式文件或获奖证书为准。)

  ㈠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和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等国家级竞赛二、三等奖获奖者,分别奖励5分、3分;

  ㈡天津市级学生竞赛一、二、三等奖获奖者,分别奖励3分、2分、1分;

  ㈢学校“求实杯”数学竞赛、“兴华杯”英语竞赛、“耀华杯”计算机竞赛一、二等奖获奖者,分别奖励2分、1分。

  综合测评分修订办法如下:

  先将1-3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减去上述“竞赛加分”部分,定为“新综合测评成绩”。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申请保研同学新综合测评成绩最高者定为2分,其他同学分值按比例调整。比如:申请人A同学新综合测评成绩最高,实际分值为X,B同学新综合测评成绩实际分值为Y,最终确定A同学加分成绩为2分,B同学加分成绩=2*Y/X;

  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者,奖励3分。

  五、工作程序

  ㈠学院根据上级文件修订推免办法,报送教务处备案,审核通过后向学生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公布实施。

  ㈡符合遴选推荐条件的学生按要求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奖励证明原件。

  ㈢学院教学办公室与学生工作办公室联合计算学生的综合成绩,提出符合推荐条件的候选人名单。

  ㈣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推免生的条件对候选人进行认真审核,并组织对候选人的德智体进行全面考核。

  ㈤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综合考核情况,提出拟推荐推免生名单,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提出推荐意见后,将拟推荐推免生名单在学院网站或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㈥在规定期限内,学院将拟推荐推免生名单、学生成绩单、奖励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推免生信息表报送教务处。

  ㈦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拟推免学生名单,并进行全校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报请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学校文件形式公布推免生名单。

  六、需要说明的问题

  1.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需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志愿填报。

  2.各专业推免名额由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业人数分配。进入我校“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专业,增加推免生分配名额比例。

  3.取得推免生资格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㈠学习不努力,纪律松懈,受到行政、党团纪律处分者。

  ㈡第四学年出现不及格课程者。

  ㈢不论何种原因毕业时未取得学士学位者。

  ㈣经查实在推荐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者(入学后被查实的也要通报录取院校,建议做退学处理)。

  七、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和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国家一等奖获奖者(含集体获奖的全体成员),若满足第二条、第三条所列条件,可直接推荐为推免生(竞赛成果截止日期到8月31日,以正式文件或获奖证书为准)。

  八、本规定自2017年开始执行,以前相关文件中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九、未尽事宜及有疑义部分参照学校《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规定(2014年修订)》和《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规定(2016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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