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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专业介绍:专门史(经济社会史)


  专门史(经济社会史)硕士

 

   一、培养目标
  经济社会史是历史学中的专门史。本专业点以中外农业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以及比较研究为中心,具有跨学科、跨国度研究的特点。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为指导,把理论、历史和现实的研究结合起来,培养具有较深的理论与专业素养和实际的研究能力,德、智、体各方面均达到合格要求的高级专门人才。
  本专业硕士学位获得者,必须比较系统、深入的了解和把握当代国内外关于社会现代化问题的主要理论体系,比较系统地了解国内外该领域研究的主要成果和新动态,比较系统地掌握国内外特别是中西社会转型时期的经济社会史;并以其中一个地区或国家的研究为主,作同态横向度的比较。毕业生既能在高校和研究机构从事有关基础学科的教学和研究,又能承担各级政府的政策研究以及宣传、出版等方面的实际工作。

 

   二、学习年限
  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
  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四年。

 

  三、研究方向
  1.西欧经济生活与社会转型
  2.西方宗教文化与社会转型 
  3.转型时期中外经济社会史比较

 
  四、教学实践
  本专业研究生根据不同的研究方向,主要在本系“世界中世纪史”或“中国近现代史”本科课程教学中从事教学实践,由研究生导师或有关指导教师进行指导。最后由指导教师作出考核评价。

 
  五、社会实践和学术活动
  为了实践“理论、历史和现状研究相结合”的原则,本专业研究生必须经常关注国内外重大经济、政治事件及其动态、进程,参加有关的时事、政治研讨活动;在二年级或三年级时,须在指导教师带领下集中参加一次农村或城市改革实践调研活动,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发展理论,观察分析现实的社会历史运动,写出有一定理论深度的调研分析报告。研究生每学期至少必须参加校、系、所举行的学术活动1-2次。在二年级或三年级时,至少必须参加一项导师主持的科研项目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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