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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专业介绍:经济法学


  经济法学专业硕士

 

   一、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法学人才。具体要求如下:

  1.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门知识和必要的实践技能,了解经济法学领域国内外发展动态。

  3.能比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书籍和资料。

  4.具有从事经济法学学科的科学研究、教学工作能力和独立担负专门业务性工作的能力,有严谨的治学态度、诚挚的合作精神和高尚的科研道德。

  5.身体健康。

 

  二、学习年限

  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
  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四年。

 

  三、研究方向

  1.经济法基础理论

  2.国家参与经济活动法

  3.国家干预经济活动法

  4.债权法

 

 

 

  四、教学实践
  为培养教学工作能力,研究生必须参加大学本科、大专教学实习活动。如讲课、辅导、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验、批改作业及实验报告、指导毕业论文等。时间可以集中也可以分散,累计教学工作量为20学时左右。教学实习结束,导师应给研究生写评语和评定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记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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