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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专业介绍: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

  一、培养目标

  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尤其是致力于地方行政法制建设)的专业人才。

  本专业培养的人才应当具有良好的理论研究素质,能够掌握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的基本理论,了解学科发展的最新动态;具有创造性思维,具备理论联系实际,独立从事理论研究和实际应用的能力;能够在国家机关从事行政法制研究工作,以及在科研机构和教学单位从事科研和教学方面的工作。

  外语要求: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包括听、写、读、说等,外语水平达到六级以上。

  计算机要求:能熟练进行文字处理、网络信息处理和应用软件使用。

 

  二、学习年限

  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

  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四年。

 

  三、研究方向

  1.比较宪法

  2.行政法学

  3.地方政府法制建设

  4.行政程序法学

 

 

 

  四、教学实践

教学实践一般安排在三年级第一学期,实践方式是担任一门本科主干课或专业课的教学辅导工作。研究生必须随班听课,批改一定数量的作业,协助主讲教师答疑,并承担两周授课工作。教学实践由研究生导师亲自指导或委托相关课程主讲教师指导。研究生讲课时,主讲教师必须听课,以便于指导和评价。

 

 

  五、社会实践和学术活动

  社会实践和学术活动是研究生在学期间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环节,是培养研究生创造性思维,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从事科研能力的重要途径之一。研究生应参加以下实践活动:

  实地考察:一般安排在二年级第二学期期末及暑假期间,由研究生导师指导,到相关单位进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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