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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天津师范大学教育硕士(Ed.M)在职研究生招生考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需携带以下证明:
  1、考生须将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资格审查表(复印件无效)提交我校。
  2、携带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同时提供1份复印件)。
  3、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4、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考生于2008年7月18日—23日到我校研究生院(专业学位教育中心)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2008年7月18—23日
  资格审查地点:天津师范大学八里台校区办公楼303室
  天津师范大学将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将委托权威认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核查,并通报考生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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