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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天津师范大学符合教育部加分或照顾政策考生提交相关材料的通知

  符合教育部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请在3月20日前向我校研究生院提供相关项目的服务合同及考核合格(称职)等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加分或照顾政策资格。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最新文件及名单审核考生资格。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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