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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天津外国语大学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安排

  为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天津外国语大学考点考务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地点
 
  1.考试时间
 
  2020年12月26—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于12月28日进行。
 
  2.考场地点
 
  考前5天,考生可登录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查询本人各科目考试地点、考场、座位等相关考试信息。
 
  考场设在马场道校区逸夫楼东、西配楼。考生可在12月25日晚7点后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看本人考场号对应的考试教室,E为东配楼考场,W为西配楼考场。考生须按照要求指定路线进入相应考试楼考场。
 
  在天津外国语大学考点考试的考生须从绍兴道侧门进校,如下图所示:
  3.准考证打印
 
  考生考试具体安排请以下载准考证为准,准考证下载地址:http://yz.chsi.com.cnhttp://yz.chis.cn,下载日期:2020年12月10日至28日。
 
  二、入场及防疫要求
 
  1.为确保广大考生和考试相关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考生要在本人考前14天内进行自我体温监测,签署安全考试承诺书,如实填写个人健康卡,并在第一场考试时交给监考员。
 
  2.若考前考生被确定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或密接的密接,或正在进行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或考生被确定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或确诊患者,且在考试期间尚未治愈,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3.考生要及时关注疫情防控态势和考试要求,考试当天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候考区(绍兴道侧门),考生在进入考点前须佩戴口罩,配合体温检测,并出示准考证、身份证和本人天津健康码“绿码”,如当日体温测量结果超过37.3°C,将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进行处置。
 
  4.考生要服从考点现场管理,进入考点时接受身份验证并尽量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考试结束后根据安排有序离场,严禁聚集和逗留。
 
  5.本考点东、西配楼考试楼均设有入场验证通道,请考生携带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接受“入场验证”,经工作人员验证合格后方可进入考场。身份证遗失的请提供由辖区派出所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明”,进入考场后须配合监考员对“临时身份证明”的进一步核验。不能提供纸质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的考生一律禁止进入考场。
 
  6.考生在考试前应认真阅读本须知,承诺已知悉该须知,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处理。
 
  三、相关考场规则提醒
 
  1.考生应当主动配合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身体健康检测、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女生届时请勿佩戴项链、耳环等金属饰物,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2.请考生主动将考试文具以外的其他物品放置于考场“非考试物品存放处”。
 
  3.考场统一配备挂钟。
 
  4.所有考生均须自备考试用文具:
 
  准许携带:黑色字迹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无封套橡皮、绘图工具,或消毒纸巾等防疫用品。
 
  不准携带: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手机、智能手表或手环等具有通讯功能工具,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及修正液、修正带等。
 
  是否允许使用计算器以准考证上招生单位说明为准。
 
  四、其他注意事项
 
  1.请考生熟记考场教室,避免延误入场验证。因疫情防控原因,本考点在考前不对校外考生开放。
 
  2.考虑到交通、天气等因素,请各位考生提前出发,以免错过考试时间。建议考生在考试期间绿色出行,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天津外国语大学位于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117号,考生可以乘坐13路;685路;862路;871路;904路;906路;954路等公交车在天津外国语大学站下车(靠近马场道校门),乘坐619路;632路;803路;826路;953路;678路等公交车在鸿华里站下车(靠近绍兴道校门),或乘坐地铁一号线到小白楼站下车后步行15-20分钟到达天津外国语大学绍兴道校门。因疫情防控要求,考试期间考生须从绍兴道校门进入考场,推荐考生选乘鸿华里站点的公交车。非本校车辆不允许进入我校,请考生理解,如选择自驾的考生请提前做好规划,避免校门口交通拥堵耽误入场时间。
 
  3.为方便考生,我校学生食堂一楼、三楼可供用餐。
 
  4.我校定点医院为天津医院。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诚信公告
 
  1.考生要树立诚信考试观念,遵守本人签署的诚信考试承诺书,珍惜个人名誉,遵守考试纪律。
 
  2.考生不要相信所谓的“研究生试题”和“研究生考试保过班”,以免上当受骗。
 
  3.考生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研究生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为他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试题、答案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等。考生不要心存侥幸实施违规及作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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