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天津商业大学商学院推荐免试工作实施细则
2018年天津商业大学商学院推荐免试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为了做好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包括推荐和接收),深化教学改革,加强专业建设,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根据《天津商业大学关于推荐2018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津商大校发[2017]105号)的安排,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作原则
(一)贯彻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明确标准,规范操作;
(二)贯彻择优推荐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
第二章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第四条组织领导。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一)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王庆生
副组长:李新锁、王庆、白默、翟云锋
成员:寇小萱、王晓艳、蒋国平、李文华
(二)办公室组成如下:
主任:王庆、白默、翟云锋
成员:研究生秘书、教学秘书、2014级辅导员
第五条工作职责。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包括细则制定、统筹协调、推免遴选等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第三章推荐条件和工作程序
第六条推荐条件
(一)申请者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本校应届毕业生。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且有较强的专业能力、研究兴趣、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无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五)外语水平要求: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六)学习成绩要求:前三学年必修课(含集中实践类)不得有补考和重修科目,前三学年必修课(含集中实践类)加权学分成绩须名列所在专业所有学生前20%(含20%)。
注:(1)加权学分成绩=∑(课程学分数×该课程百分制成绩)/∑课程学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2)排名时以在校正式学籍学生数为基准;(3)转学和校外交流学生应将已经学校认定的学分计入总学分。
(七)奖励与科研要求:在学期间(前三学年,本次遴选起止时间为:2014年9月8日至2017年9月1日)获得过以下奖励或科研成果中的一项以上(含一项):
1.在市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挑战杯”竞赛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市级一等奖、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的奖励;
2.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
3.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4.校二等以上(含二等)奖学金;
5.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6.主持或参加市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第七条工作程序
(一)宣传动员(8月31日—9月2日)。向学院学生进行广泛的工作动员,将《天津商业大学关于推荐2018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津商大校发[2017]105号)和本细则,连同本院推免生名额一并提前在学院范围内(学院公告栏和微信公众帐号“宣传中心”)予以公布。
(二)预报名(9月1日—2日)。学生根据个人条件和意向,提交预报名表,同时提供学生成绩单、获奖证明材料和科研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学院公布前三学年必修课(含集中实践类)加权学分成绩名列所在专业所有学生前20%的学生名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商学院105室)负责接收报名和咨询,电话26669775。
(三)资格初审(9月1日—3日)。学院对符合学习成绩要求的学生进行其他方面要求的审查,连同获奖情况和科研业绩在学院范围内予以公布。学院逐一统计学生放弃推免生资格的原因。学院教学办公室(商学院101室)负责成绩核算和与成绩相关方面的答疑,电话26669735。
(四)正式报名(9月3日—4日)。符合遴选推荐条件的学生按要求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天津商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进行报名,并提交有关获奖情况和科研业绩证明原件。放弃推免生资格的需向学院写出书面说明。
(五)遴选终审(9月5日)。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候选人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根据遴选条件及基本要求、学院推免名额,择优推荐。以学生的在校学习成绩(前三学年必修课加权学分成绩)、创新精神、科研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等方面来综合评价、择优推荐。若出现加权学分成绩相等的情况,则重点考察奖励与科研业绩的质量与数量。提出学院推免生初选名单,同时将有关记录保存备查。
(六)上会公示(9月5日—6日)。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提出的学院推免生初选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提出推荐意见后,将拟推荐的推免生初选名单、学生成绩单、获奖证明材料和科研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推免生信息表报送教务处。并将拟推荐推免生名单在学院网站或张榜公示,公示期9月6日至8日,地点学院公告栏和微信公众帐号“宣传中心”。
第八条名额分配。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当年下达的总名额,结合各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数、本科教学质量、学科水平和专业特色,统筹分配推免名额。进入学校“国家级特色专业”、天津市“十三五”综投规划专业建设项目等专业,适当增加推免生分配名额比例。
第四章接收
第九条除工商管理(MBA)、旅游管理(MTA)两个专业硕士学位外,学院其他所有专业均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切实维护考生利益和公平竞争环境,接收推荐生数量不得超过招生计划的50%,各专业必须留出一定比例招生计划用于招收统考考生。
第十条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基本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资格;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对学术研究和专业实践具有浓厚兴趣,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五)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
第十一条申请及接收办法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均须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上进行报名、缴费和提出申请,并随时关注学校的相关动态。
(二)学院和研究生部审查“推免服务系统”中申请者的有关材料,确定参加复试名单,通过服务系统向申请者发放复试通知。
(三)学院组织复试,并根据复试结果确定拟接收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批准,通过系统向申请者发放待录取通知,并在校园网公示10个工作日。
(四)申请者复试时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者的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天津商业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
3.加盖本科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课程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4.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者六级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材料: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所提供材料均采用A4纸大小(成绩单可按所在学校格式),复试时提交到学院。
第十二条对待录取推荐免试研究生的要求
(一)根据教育部规定,经确定接收为推荐免试研究生的,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
(二)录取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1.在申请推荐免试研究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3.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的。
第十三条凡录取为学院非在职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包括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入学报到后第一学年给予最高等级学业奖学金资助和国家助学金。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学院加强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涉及推免生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都要认真研究,集体决策。
第十五条学院将推免生政策规定、有关推免生资格、招收推免生名额、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等进行公开。
第十六条凡在推免生遴选推荐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违反师德规范行为的教师及管理人员,一经查实,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本办法仅适用于2018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荐和接收工作,由商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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