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天津商业大学考研复试办法
2018年天津商业大学考研复试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9号)、《2018年天津市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及天津市2018年天津市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会(2018年3月19日)的要求,结合我校今年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执行政策程序、择优保证质量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
1.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工作的领导,研究生部负责管理、组织、协调,各学院负责落实具体复试工作。
2.各学院成立由3-5人组成的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由院长或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负责落实学院的复试工作。包括制定学院的调剂办法、复试工作细则、遴选面试导师组、审查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
各学院健全导师集体决策和监督机制,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加强培训。
3.复试可按一级学科或大类组织面试,根据考生人数可集中或分组,成立每组由3-5位导师组成的专业综合面试小组,指定一名组长负责召集工作。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机密材料,命题教师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辅导活动,学院按要求做好试题保密工作。
4.研究生部负责复试整体的组织工作,并组织安排会计硕士专业笔试。各学院负责组织复试报到验证、组织专业综合面试、专业笔试、同等学历加试等。计财处负责收取复试费、校医院负责体检。
三、复试生源范围
1.第一志愿考生复试。上线考生较多的专业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按照不低于120%掌握,生源充足的专业可扩大至150%;
2.生源不足的专业积极开展调剂工作,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具体办法由学院确定。生源充足的可按较高比例确定调剂复试名单;
3.因淘汰、专业间调剂名额等空出的名额,差额复试的专业在因名额限制落选的考生中依名次递补;递补不足的专业,按2中的办法继续调剂、复试;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初试成绩要求为:在国家A类考生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总分降60分,单科不限。
四、复试内容及成绩计算
1.复试内容。复试内容为:①专业复试(面试、笔试)、②英语听力及口语(可在面试中安排)③同等学历加试、数学加试、④会计硕士(MPAcc)专业笔试、⑤工商管理、会计硕士、旅游管理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
2.成绩计算。初试成绩折合为满分100分,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权重一般可为:总成绩﹦50%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注:会计专硕、工商管理、旅游管理初试成绩/3)。专业复试中有笔试的,面试、笔试成绩占比由学院在复试细则中确定,其中工商管理、会计硕士、旅游管理的政治,各专业的英语听力及口语成绩记入复试成绩。各学院可按此计算模式,结合专业要求对项目和权重做出适当调整,在复试细则中明确计算办法。
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为复试不合格,不合格不予录取。工商管理、旅游管理、会计硕士笔试,以及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低于4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加试。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中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历考生及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学生加试与否由学院确定。
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名录取。
五、复试工作要求。
1.学院领导小组、调剂办法、复试细则于调剂开始前报研究生部审核,通过后报纪检监察室备案并在学院网站和调剂系统上公布。
2.复试报到时学院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须提供本人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役部队签发的《退出现役证》。
3.复试过程要录音录像,程序要严谨、合理。面试要量化评分,结果在《天津商业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综合面试记录表》中做好记录,由组长签字。同时做好纸质材料和录音、录像资料的留存备查。《专业综合面试、笔试时间地点登记表》复试前两天报研究生部,市考试院和我校开展复试现场巡查抽查。
4.面试要了解考生的基本情况,考察专业素质、综合素质。注意复核有关信息的真实性,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研究生部。《复试结果登记表》经学院核准后报研究生部,其他复试材料学院存档备查。《天津商业大学2018年研究生入学复试结果登记表》在复试完成后二日内报研究生部。
5.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六、信息公开。
1.研究生部在网站上公开复试办法、调剂说明、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
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部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2.各学院在网站上公开以下内容:
各专业计划。公示计划时注明在4月中旬根据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有可能在专业间进行调整。
调剂办法、复试细则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一律无效。
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
3.拟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后研究生部按要求通过“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天津市招办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未经招生单位公示及“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4.各学院在复试细则中要公布以下申诉渠道信息:部门、电子信箱、电话、通讯地址。
5.学校申诉渠道为:
部门:纪委办公室监察室
电子信箱:tsjiwei@tjcu.edu.cn
电话:************
通讯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光荣道409号办公楼(30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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