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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天津音乐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天津市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今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我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如下:

  一、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纪检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纪检、科研与研究生处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纪检工作领导小组对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2.复试工作由学院领导、科研与研究生处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制定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复试评委包括硕士生指导教师和相关学术骨干等,负责具体考核工作。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2.复试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3.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在德智体能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注重对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核;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复试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

  4.坚持以人为本,提高服务意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三、录取原则

  根据教育部、天津市招生考试院及我院研究生招生的相关文件要求,我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依照以下基本原则:

  1.学术型研究生按照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艺术学理论3个一级学科考生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3)×40%】,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专业型研究生按照音乐、戏剧2个专业方向考生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5)×40%+(复试总成绩÷3)×60%】,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2.学术型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以初试业务课一成绩的高低作为录取核定标准;如果出现考生综合成绩和初试业务课一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以复试总成绩的高低作为录取核定标准。

  3.专业型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以复试专业主科成绩的高低作为录取核定标准;如果出现考生综合成绩和复试专业主科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以初试总成绩的高低作为录取核定标准。

  4.复试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学术型研究生(复试总成绩300分):

  (1)和声研究方向复试总成绩=复调(占复试总成绩的35%)+作品分析(占复试总成绩的35%)+面试(占复试总成绩的27%)+外语听力及口语(占复试总成绩的3%)

  (2)艺术管理研究方向复试总成绩=论文写作(占复试总成绩的35%)+艺术项目案例分析(占复试总成绩的35%)+面试(占复试总成绩的27%)+外语听力及口语(占复试总成绩的3%)

  (3)音乐翻译研究方向复试总成绩=论文写作(占复试总成绩的35%)+基础乐理(占复试总成绩的35%)+面试(占复试总成绩的20%)+外语听力及口语(占复试总成绩的10%)

  (4)戏剧与影视表演研究方向复试总成绩=专业主科及面试(占复试总成绩的97%)+外语听力及口语(占复试总成绩的3%)

  (5)学术型研究生其他研究方向复试总成绩=论文写作(占复试总成绩的35%)+作品分析(占复试总成绩的35%)+面试(占复试总成绩的27%)+外语听力及口语(占复试总成绩的3%)

  专业型研究生(复试总成绩300分):

  (1)作曲、电子音乐作曲、视唱练耳研究方向复试总成绩=专业主科(占复试总成绩的70%)+面试(占复试总成绩的28%)+外语听力及口语(占复试总成绩的2%)

  (2)音乐教育各研究方向复试总成绩=专业主科及综合技能展示(占复试总成绩的90%)+音乐教育学或音乐心理学(占复试总成绩的8%)+外语听力及口语(占复试总成绩的2%)

  (3)专业学位其他研究方向复试总成绩=专业主科考试及面试(占复试总成绩的98%)+外语听力及口语(占复试总成绩的2%)

  5.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请与3月25日前提交申请,并提供本人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役部队签发的《退出现役证》。

  6.复试总成绩不及格者(即按照百分制计算,成绩不足60分者),不予录取。

  7.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加试科目的任何一科成绩不及格者(即按照百分制计算,成绩不足60分者),不予录取。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四、名额分配安排

  我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名额为180人,其中学术型研究生74人,专业型研究生106人。根据国家规定,学术型研究生名额可以调剂给专业型研究生使用,专业型研究生名额不可以调剂给学术型研究生使用。

  我院每个专业方向的招生总数上限,原则上为本专业方向的导师数×3。每位导师每年招收研究生名额原则上不超过3名。2019年在招生计划名额多于上述招生原则总数的情况下,指导多个研究方向的导师,招收研究生名额可增加至4名(两个方向及以上);已退休且不再担任本科生教学任务的导师,招收研究生名额可增加至5名。每个专业方向招生总数上限也将随之发生变化。

  根据测算,各专业录取名额分配如下:

  学术型研究生:

  艺术学理论计划录取名额:19人

  音乐与舞蹈学计划录取名额:27人

  戏剧与影视学计划录取名额:1人

  专业型研究生:

  音乐领域计划录取名额:132人

  戏剧领域计划录取名额:1人

  ※上述47个学术型研究生名额如果出现录取未满的情况,经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空余名额仍可调剂给专业型研究生使用。

  五、复试内容

  参见《天津音乐学院2019年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天津音乐学院2019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复试时间:2019年4月6日、7日,请考生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复试安排:抽签安排将于近日在天津音乐学院官网公布。《天津音乐学院2019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安排》将于2019年4月2日在官网公布。

  六、调剂

  教育部将于2019年3月20日至4月30日陆续开通各院校调剂窗口,有意向调剂的考生在此期间请密切关注研招网上的调剂信息。

  七、复试纪律及要求

  1.复试评委和工作人员由能够正确执行招生政策、不徇私情、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本年度有直系亲属及利害关系人报考本校研究生的教师回避复试录取的相关工作。

  2.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自我约束力,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抵制不正之风,营造我校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环境,对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招生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3.研究生招生工作涉及范围广,政策性强,要严格执行国家与学院制定的相关政策,不得超越权限自定招生录取办法。复试全程录像。

  八、信息公开

  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在天津音乐学院官网公布(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

  拟录取名单要在学院官网和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拟录取名单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报市高招办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我校网站公示及“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九、申诉渠道

  公示网站地址:www.tjcm.edu.cn

  举报电子邮箱:jiwei@tjcm.edu.cn

  举报电话号码:************

  受理举报部门:天津音乐学院纪委监察室

  通讯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十四经路八纬路交口天津音乐学院

  邮编:300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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