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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塔里木大学考研诚信考试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的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保障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的有关规定,特公告如下:
  一、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是国家选拔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重要方式,是国家教育选拔考试。
  二、端正考风,严肃考纪是教育公平原则的集中体现。遵守考试纪律、共创良好的考试环境是广大考生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规则》,遵守本人签订的诚信考试承诺书,珍惜个人名誉,牢固树立诚信考试观念和“守纪光荣,违纪可耻”的思想,摒弃一切侥幸心理,打消一切作弊念头。
  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规定,考生违纪,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考生作弊,考生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对于作弊和参与作弊的在校生,高校和招生单位依据有关法规给予严肃处理,考试部门对作弊考生的档案记录及时通报所在学校或单位;对于作弊考生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硕士生入学考试的处理,对严重作弊的在校考生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于作弊和参与作弊的在职考生,根据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全面加强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由考试机构通报其所在单位,有关部门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分。我区对以往在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均已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了严肃处理并已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四、考生要遵守考试的各项规章制度诚信应考,考出真实成绩,考出优秀品德,共同维护考试公平、公正原则。
  五、目前,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借考试之机实施各种形式的诈骗,兜售所谓的“研究生试题”或“答案”骗取考生钱财。我们提醒广大考生千万不要轻信这些骗人的谣言,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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