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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2009年法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招生简章

         深圳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招生简章

 

为帮助在职人员进一步掌握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提高法学理论水平和运用法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进而更加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时也为多渠道培养我国法学专业高级人才,推动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经广东省教育厅批准(粤学位办[200923号),深圳大学法学院决定在学院本部开设法学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一、招生对象与条件

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的在职人员,需符合下列条件与要求: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欲申请硕士学位者需在取得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满一年后方可报名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1. 报名时间:即日起报名,额满开班(招生人数50名);

2. 报名地点:深圳大学法学院文科楼2323办公室,邮编:518060

3. 报名时应当提交下列证书:(1)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21寸免冠照片4张;(3)报名登记表(需加盖单位公章)。

4. 报名费:300元。

三、录取事项

1.录取审查:深圳大学法学院和深圳大学研究生部会同专家共同进行录取终审;

2. 正式录取及学费收取:凡审查合格者,发交费通知,学校依据交费情况发出正式录取通知。

四、学习年限及收费

1. 学习年限约两年,按规定学时面授,充分利用在职人员业余时间;

2. 学费:两年共¥18560元(580/学分)

五、主要课程设置

专业英语、科学社会主义、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知识产权法、刑事诉讼法、经济法学、公司法、仲裁法学

六、结业与学位申请

1. 进修学员按专业培养计划完成课程学习,通过考试,发给深圳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结业证书。

2. 法学硕士学位申请条件获得深圳大学研究生课程结业证书,且具有三年以上学士学位(如20093月报名参加全国统考,则需在20063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证书)者,可参加全国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语统一考试和本专业全国综合水平考试。

通过全国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语统一考试和本专业全国综合水平考试者在课程结束后的四年内必须通过此两门考试,否则,超过四年,不再接受学位申请),可申请撰写硕士学位论文,通过论文答辩,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后,颁发由国家统一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

 

七、咨询及联系电话

        0755—26534567(法学院 廖老师)

         0755—26534074(深圳大学研究生部 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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