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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深圳大学在职会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有关复试规定及《深圳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规定》精神,结合我院专业硕士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
  二、复试工作的领导与组织
  复试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直接领导,经济学院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并负责本院专业硕士的复试工作。
  三、复试对象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初试成绩符合本专业一区《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
  2、参加复试考生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拟录取人数的140%。
  四、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报到时须提供:
  ①有效第二代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要求正反面复印);
  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验学生证原件交复印件,须注册满8个学期);
  ③大学成绩单原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或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红章的成绩单复印件;
  ④《个人信息确认表》(须手写签名);需自行登录深圳大学招生办提供的信息确认系统(网址:http://zsb.szu.edu.cn/),修改后直接打印;
  ⑤往届毕业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复印件(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因毕业时间早等原因不能提供电子注册备案表的往届生,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应届本科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复印件(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
  ⑥体检报告。
  注意:成人高校应届本科生另须提交加盖录取院校红章的录取名册复印件(复试报到时已获得本科毕业证的除外);持境外学历证书报考的考生,须在复试时交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原件,交复印件;各类应届毕业生的学生证须注册至最后一学期,在入学报到时查验毕业证原件,届时未获得毕业证书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不符合教育部报考资格者不予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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