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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根据教育部下发的《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指导意见》(教[1998]1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和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工作的通知》(教研司[2013]10号)的文件精神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新的学科专业目录(2011),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立足国内、适度发展、优化结构、相对集中、推进改革、提高质量”的基本方针,促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推进学科建设及其发展,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效益,适应21世纪我国现代化建设对高层次医学专门人才的需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沈阳医学院科学硕士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试行)》,作为我校各硕士学位授予学科专业制定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的基本依据。
  一、培养目标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团结协作,身体健康,愿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医学科学事业贡献终身。
  2.具有严谨的科学作风和求实的科学态度,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门知识和熟练的操作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和独立担负技术工作的能力。掌握一门外语,能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听说、书写能力以及应用计算机处理信息的能力。
  3.在导师指导下,独立设计和完成所学学科领域的科研课题,写出一篇有一定理论水平、并具有新见解的学位论文。

  二、学习年限
  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时间主要用于学位课程学习阶段(第一学期,0.5年)和专业课程、科学实验及完成学位论文阶段(第二至第六学期,2.5年)。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各项学习任务者,允许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延长期一般不超过两年。

  三、培养方式
  对硕士生的培养,采取系统理论学习和科学研究相结合,集中授课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导师指导与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学习方式采取讲课、讨论和自学相结合,既要充分发挥导师的指导作用和教研室的集体培养作用,又要特别注重研究生的自学能力和独立科研能力的培养。
  医学各专业的公共课、部分专业课和选修课由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统一安排授课;没有安排集中授课的专业课、专业外语及选修课由导师或指导小组或相应教研室负责。授课方式可灵活掌握,讲授、讨论、自学、讲座、教学查房等形式均可,每轮教学必须在第二学年末结束,并由导师或教研室组织统一考试。

  四、培养计划
  硕士生入学后,由导师和指导小组根据《沈阳医学院科学硕士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试行)》的要求和因材施教的原则,结合本专业的特点及硕士生的具体情况共同商定培养计划,主要对课程学习、专业实践的内容,科学研究与学位论文工作要求与进展做出具体计划,报学校审定方可执行。
  已经审批的培养计划一般不得变动,确需变动时,由研究生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领取培养计划表重新填写,修订方案的审批手续与制定手续相同,经审批同意后有效。

  五、课程设置与学习要求
  科学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课程设置为学位必修课和选修课两部分,学位必修课包括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在论文答辩前至少修满学分27分。其中公共必修课学分14学分,专业必修课不低于4学分,选修课不低于4学分,专业外语2学分,参加学术讲座2学分,教学实践1学分。学位必修课和选修课在入学后第一学期集中学习。专业基础及理论、专业外语课的学习在第二阶段进入科室后业余时间完成学习,由导师指定书目,以研究生自学为主,应以研究方向相关的专业知识为重点,通过专题讲座、文献综述、读书报告、导师答疑等形式,结合临床工作完成学习。
  (一)课程设置
  1.公共必修课14学分
  所有专业的研究生必须修读,包括6门课14学分由学校统一安排开设。
  (1)自然辩证法概论(18学时1学分)
  (2)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36学时2学分)
  (3)外国语(英语)(96学时6学分)
  (4)医学统计学(36学时2学分)
  (5)医学科研方法(36学时2学分)
  (6)文献检索(18学时1学分)
  外国语包括公共外语和专业外语,其中公共外语由学校统一安排授课,专业外语由导师和指导小组负责授课。二者的成绩分别占学位外语总成绩的80%和20%。
  2.专业必修课4学分
  是各个专业的研究生必修的,包括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按二级学科设置,由教研室安排开设;专业基础课设置应从二级学科的需要出发,要注重基础性、宽广性和实用性,由一级学科统一安排开设。
  (1)专业课:1-2门,2-4学分
  (2)专业基础课:1-2门,2-4学分
  3.选修课4学分
  包括医学基础、实验技术、人文学科的课程以及按三级学科或研究方向开设的课程。每门选修课选修人数必需达10人以上才能开课。
  4.专业外语2学分
  要求研究生从第二学期开始每学期至少完成专业外文专著或近期外文期刊译文两篇(每篇5000个字符以上)。译文须经导师审阅,每学期末上交原文复印件和译文到二级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存档,答辩前交齐十篇译文。
  5.学术讲座2学分
  参加国家继续教育每次记1学分;参加学校、院系、教研室学术活动,每次记0.1-0.5学分。
  6.教学活动与专业实践1学分
  研究生参加教学实践的形式可以是试讲、辅导答疑、指导实验等,有一定教学能力的研究生,可担任理论课教学。担任讲课和指导实验的研究生必须参加集体备课和教学的准备工作。教研室应安排高年资教师负责指导研究生的教学实践,按时检查其教学质量,使研究生对大学本科的教学工作有初步体会,锻炼其语言和文字的表达能力,培养分析、综合、判断、推理的逻辑思维能力。研究生参加教学实践的时间不应少于一个学期;基础学科研究生学习一轮本学科理论课;完成40学时本科生实习课教学,具有本学科讲师职称或有三年以上本学科教学实践者,可承担部分理论课教学,要求认真备课,按规定书写教案,经教研室主任和导师考核,可以减少教学实践时间,学分照计;应届毕业生及非本专业考取的研究生,保证论文完成的前提下,根据其能力可适当延长教学实践时间,酌情可增加0.5-1学分。教学实践结束后,教研室主任、导师和带教老师应对其教学效果和教学中的组织能力、表达能力、教学任务的完成情况等进行评定,上交学校审核归档。
  7.考试及记分方式
  (1)学位课程(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一般采用闭卷形式进行考试,考试成绩均以百分制记分。学位课程考试满70分计算学分,考试不及格可申请随下一年度同门课程重修并参加考试。
  (2)非学位课程(选修课)可以通过考试或考查的方式进行考核。选修课程一般可采用闭卷、开卷、文献综述、读书报告、实际操作和平时检查等形式组织考核。考核成绩以百分制,亦可采用通过(合格)和未通过(不合格)两级记分制。考试满60分以上、考查及格,即可获得相应的学分。选修课成绩60分以下、不及格或考查未通过,不得学分。
  (二)学习要求
  1.为研究生开设的课程,在内容与水平上应与大学本科课程有明显的区别,研究生的课程应能反映出本学科专业国内外的新知识、新理论和新技术。
  2.按照拓宽知识面的要求,研究生的专业必修课要按一级或二级学科开设。同一个二级学科的研究生应学习相同的专业必修课。其专业课的任课教师,由教研室指定一名导师负责,组织研究生统一学习、统一考试。
  3.二级学科专业课以自学为主,导师辅导。掌握本门二级学科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熟悉所学专业的主要研究方向及其研究新进展。专业课考试在第五学期进行。
  4.除学校统一安排开设的课程外,其余课程只下达教学任务,不排入课表。这类课程的开课时间、上课方式及所用教材均由教研室和任课教师安排。不论上课研究生人数的多少,任课教师均应按规定填写教学进度表。教学方式可灵活多样,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组织讲座与辅导。要在下达教学任务的学期内组织考核,并及时将考核成绩与试卷上报学校。
  5.研究生要求免修培养计划中的某门课程,如在入学前已学过并且成绩合格,可由本人提出免修申请,经导师同意和学校审批后,参加免修考试,成绩合格者,可以取得学分。

  六、培养与管理
  研究生的培养采用理论学习、专业实践与科学研究相结合,集中授课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导师指导与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培养方式,侧重素质和能力的培养。集中授课期间,由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各有关教研室负责实施。研究生进入教研室后,在教研室主任的组织领导下,按各专业培养计划,由导师为主的指导小组具体负责培养。各学科专业要指定中、外文专业参考书,以自学与专题讲座形式进行,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学校、二级学院、教研室及研究生导师要密切配合,加强研究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关心他们的思想、业务和身体状况,使他们健康全面地发展。管理人员及教师要管理育人、教书育人,对研究生既要热心培养,又要严格要求,把他们真正培养成为合格的高层次医学专门人才。

  七、专业参考书
  教研室指定二级学科中、外文参考书,导师指定三级学科中、外文参考书。在第二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确定。

  八、填写《科学学位研究生培养手册》
  培养手册是科学学位研究生培养全过程中的管理档案,是毕业考核和申请授予学位的主要依据,研究生和管理部门必须按项填写。

  九、科研工作
  学位论文工作是硕士生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硕士生进行科学研究或承担专门技术的全面训练,是培养硕士生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主要环节,要求硕士生在读期间完成一篇在国家级杂志发表的文章。为确保硕士生论文质量,导师及指导小组需注重以下环节:
  (一)选题选题应对社会、经济和医药卫生科学的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选题应有一定的创新或发展,有自己的新观点、新方法;也可以根据导师的研究方向选题。所选课题的工作量应能在预定的时间内完成,完成课题所需的实验条件和经费应基本具备。
  (二)开题报告研究生入学确定导师后即与导师取得联系,明确研究方向,从第二学期开始,查阅文献,收集资料,写出文献综述,进行预备实验;在第三学期进行开题报告,由各学科点集中组织。研究生在开题报告前一周将文献综述和实验设计交审查小组成员。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组织分委员会和相关学科专家进行开题报告审查。文献综述、综述评议、科研设计评议后,研究生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综合归纳,对原报告进行修改,请导师审阅之后,填写《研究生课题设计书》一式三份,开题报告后,经教研室和二级学院审批后,报学校备案。《研究生课题设计书》正式批准后,不得任意变动。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时,必须由研究生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变动理由,经导师和教研室主任审定、二级学院批准后才能变动。如改变课题,应重新开题和办理上报手续。
  (三)实验记录
  研究生使用统一规格的实验记录本,如实详细地记录实验的全部过程。在组外或校外的实验也要如实记录。原始实验记录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在答辩前上交,存档。
  (四)建立导师指导记录制度
  导师应经常检查课题进展情况,查阅原始记录,导师小组定期与研究生一起分析、讨论研究结果。研究生定期向导师汇报课题研究进展情况,遇到问题及时解决。要求导师指导的内容记载于研究生的培养手册上。
  (五)中期检查在第四学期末,教研室组织进行课题中期检查:是否按计划进行,有无变动,对开题报告中提出的修改意见执行情况如何,能否达到预期结果,能否按时完成课题。如不能按时完成课题,延迟答辩。
  (六)撰写学位论文
  论文必须做到简洁明了、结构严谨、概念清楚、计算无误,图表清晰。实验数据真实可靠、分析透彻严谨、理论推导有据,体现良好的学风。论文中无错别字,标点符号使用正确。论文必须按学校统一格式书写,A4纸打印装订成册,统一封面印刷。
  (七)预答辩
  论文初稿交导师审改后,提请教研室安排预答辩,认真填写预答辩记录。预答辩必须于第六学期3月末前结束。
  (八)论文答辩
  研究生按培养计划修满学分,通过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完成教学或临床实践和论文工作后,方可申请论文预答辩。预答辩通过后,再经学校组织的论文初审,合格后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九)授予学位
  答辩通过,并发表相应研究论文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授予硕士学位。

  十、学校将根据研究生教学发展改革需要及时调整研究生培养方案细则。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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