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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师范大学2010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培养为立法、司法、律师、公证、审判、检察、监察及经济管理、金融、行政执法与监督等部门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与管理人才。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2010年我校继续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报考条件
  2007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二、学制、学习方式及学费
  1.学习年限为3年;
  2.学习方式为周六、周日集中上课,其他时间在职兼读;
  3.学费为24000元(以物价部门最后审核为准)。
  三、考试科目、时间及地点
  1.考试科目共计三门:外国语(只招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政治理论。其中,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单独组织,时间另行安排,其余两门全国联考;
  2.全国联考的时间为:2010年10月30日,8:30-11:30专业综合,14:30-17:00外国语。
  3.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录取方式
  录取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学校将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复试),自行划定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
  五、报名方法
  今年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一)网上报名:即报考者在网报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指定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不经现场报名,则网上报名信息无效)。
  1.网上报名要求及程序
  (1)资格自审。所有报考者须满足法律硕士应具备的条件。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必须认真阅读法律硕士应具备的条件,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如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报名参加了考试,有关招生学校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2)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
  (3)网报结束前,可以随时浏览、修改相关信息。
  (4)网报成功,生成资格审查表(样表),核准相关信息并打印。
  2.网上报名时间及网址
  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1日9:00时至8日16:00时(计8天)。网上报名网址为http://news.lnzsks.com/2010/zzlk.htm(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
  (二)现场报名:即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持资格审查表(样表,网报生成)和有效身份证件(二代居民身份证、护照)及本人本科学历和学位证书(一般应具有)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我校现场确认点缴纳报名考试费、照相,同时,领取《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考生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并认真阅读。
  1.现场报名程序
  (1)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
  (2)审查合格者缴纳报名费并进行现场照相,现场生成“资格审查表”和“报名登记表”。
  (3)报考者仔细核对现场生成的“资格审查表”和“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后,在“诚信承诺书”栏签名确认,并提交“报名登记表”。
  (4)报考者持现场生成的有电子照片的“资格审查表”,到报考者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及签字(考生工作单位审核意见及照片处),政法系统考生还需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加盖公章的“资格审查表”应在领取考试准考证时提交,不能按时提交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不予发放考试准考证,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现场报名时间为7月11日至14日(计4天)每天9:00时至16:00时,报名地点为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处(办公楼203房间)。
  3.报名费按照国家及辽宁省有关标准收取,共计160元。
  六、联考考试大纲
  1.《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2.《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版)。
  七、学位授予
  课程考试合格,修满学分,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授予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证书。
  八、联系方式
  1.联系方式: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处                李涤非   024—86576681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                 郝 鑫   024—86574965 ***********
  2.通信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53号,邮编:110034
  3.网    址:http://yjs.sy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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